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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金慧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人口和社會發展報告2014——人口變動與公共服務》。報告強調,生育政策是影響人口發展的核心因素。隨著人口轉變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妥扎實有序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是促進人口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此,需要從戰略高度和全局長遠視角統籌研究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努力使總和生育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生育政策是調控人口發展的重要手段。人們對人口發展的認識,一直處在不斷調整的動態過程中,與此相應的生育政策也不斷發生變化。新中國成立以來生育政策可以分為幾個階段(見圖)。
1949—1953年
鼓勵生育促進人口增長
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人口相對較少,政府出臺了限制避孕和人口流產的政策,鼓勵人們生育,促進人口增長。1950年4月20日,國家衛生部和軍委衛生部聯合發布了《機關部隊婦女干部打胎限制的辦法),規定“為保障母體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國家衛生部制定了一個面向全民的《限制節育及人工流產暫行辦法》,將適用于機關部隊婦女干部的規定在全國推廣。1953年,國家衛生部又以“與國家政策不符”為理由,通告海關禁止進口避孕用具和藥物。這些政策都強化了人們多生多育的觀念和行為。
1954——1959年
從節制生育轉向鼓勵生育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發現,人口增長遠遠高于預期,并與當時我國有限的資源與落后的綜合國力形成對比。從中央領導到學術界都提出一些節制生育的觀點,鼓勵生育的政策開始發生轉變。1955年3月,中央在衛生部黨組關于節制生育問題報告上指示:“節制生育是關系廣大人民生活的一項重大政策性的問題。”1956年年初,中央公布了 (1956 -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在綱要中明確提出:“除了少數民族的地區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傳和推廣節制生育,提倡有計劃地生育子女。”1957年,著名經濟學家馬寅初發表《新人口論》,提出控制人口的主張,表示我們的社會主義是計劃經濟,如果不把人口列人計劃之內,不控制人口,不能實行計劃生育,那就不能稱其為計劃經濟。
1960——1969年
提出“計劃生育”號召 實行寬松控制政策
“大躍進”的反思和“三年困難時期”結束后現實人口增長的壓力,使控制人口和節制生育的思想得以復蘇。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了《關于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把這一工作列人議事日程。“文化大革命”初期,雖然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政策方向沒有變化,但受社會環境影響,節制生育的實際工作停頓。
1970——1980年
推行“晚稀少”政策控制人口增長
1969年,我國總人口突破8億人大關,人口與經濟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央政府開始重申控制人口的重要性。1971年7月,國務院強調指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外,都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深人開展宣傳教育,使晚婚和計劃生育變成城鄉群眾的自覺行為。”
1973年,第一次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匯報會正式提出了“晚、稀、少”政策,并在全國進行了推廣,人口發展也第一次列人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1974 年年末,中共中央轉發河北省《關于召開全省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的情況報告),肯定了按“晚、稀、少”要求結婚和生育的政策。1978年6月,《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于全國衛生工作會議的報告》(國發[1978 ] 28號),進一步明確了“晚、稀、少”的內涵,并提出了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的新要求。
1980——1984年
提倡“獨生子女”進一步嚴格生育政策
“晚、稀、少”的政策推行后非常有成效,但是,由于人口增長慣性的存在,根據有關方面的預測,要實現在20世紀末人口總數不超過12億人的目標,必須實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獨生子女政策。同時由于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活較以前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他們的生育意愿有所上升,而“大躍進”及三年困難時期后補償性生育的人口也開始進人育齡階段,因此這一時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總和生育率都有所反彈。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在全國嚴格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1980年9月25日,黨中央發表了《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 團員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20世紀末把我國人口總數控制在12億人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4——2013年
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人口問題
1984年4月13日,中央轉發了《關于計劃生育情況的匯報》的七號文件,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當前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政策。主要是:在農村繼續有控制地把口子開得稍大一些,按照規定的條件,經過批準,可以生二胎;堅決制止大口子,即嚴禁生育超計劃的二胎和多胎;嚴禁徇私舞弊,對在生育問題上搞不正之風的干部要堅決予以處分。這即所謂1991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實際生育控制能力與政策間的差距,實事求是地做出了《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切合實際地將1991-2000年人口計劃控制目標定在年均自然增長率為12. 50‰以內,即總人口 2000年年末控制在13 億人以內。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提出在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之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務將轉向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并進一步提出了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穩定現行的生育政策、綜合治理人口問題、國家指導與群眾自愿相結合、整體推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等計劃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針。
2001年12月29日,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將原有的政策性規定法律化為,“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 ] 22號)明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既要堅持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基本經驗,又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思路、內涵和途徑。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進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2013年至今
實行“單獨兩孩”政策應對老齡化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了有效控制,到20世紀90年代人口轉變初步完成,總和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2.1以下。到2012年,人口出生率進一步下降到12. 1‰,死亡率為7. 15‰,人口自然增長率為4. 95‰,總和生育率約為1.6,已經進人世界低生育率國家的行列。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勞動年齡人口比重下降、出生性別比偏高等結構性問題更為突出,要求對現行人口政策進行完善調整的呼聲也越來越多。2013年12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到2014年年底,各地普遍實施了 “單獨兩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