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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各司其職,明確責任,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及時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報送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
(二)健全相關法規標準。
完善商業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詢、披露等制度,健全流通領域標準體系,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為流通節點城市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各地可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制訂商業網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公益性流通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三)完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完善、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采取股權投資、財政補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公益性、公共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產品創新,推動發展互助擔保融資、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政策,改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融資環境,支持創新型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商業保理和第三方支付規范發展。創新消費信貸產品,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信用消費。
(四)強化流通設施建設保障。
加強流通節點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各類建設規劃等與本規劃的協調銜接,優化城鎮體系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保障規劃落實到位并貫徹實施。加強流通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優化流通設施項目布局。將新建、改擴建和搬遷的重要流通設施用地依法及時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制訂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中對納入目錄的項目用地予以支持。重點加強公益性、公共性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實現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五)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流通領域行政審批,強化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提高行政效率。允許直營連鎖企業向有關監管部門辦理統一的經營許可證照,實現“一證多店”。對物流配送車輛實行單獨管理,提供便利通行條件,允許符合標準的非機動快遞車輛從事快件收寄和投遞服務。加強城市大型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完善貨物裝卸作業區和停車場等配套設施。(據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