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5日電 記者袁于飛15日從國家海洋局獲悉,國家海洋局日前新修訂了《國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預案》,在我國管轄海域內發生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將根據溢油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設定為4個等級的應急響應,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海洋局還新設立了應急組織機構,包括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管理委員會和現場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