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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溫薷)《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今日在市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出,如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今年,北京擬完成急救條例的立法,保障救護車的路權。草案此次提出,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報警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行人應當讓行。
同時,北京市擬對依法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的救護車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
針對公眾關注的“救護車遇堵”如何避免,草案提出,若存在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的情形,以及侮辱、毆打、阻撓急救醫療服務從業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礙施救工作等情形,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編輯:李雪瑩 艾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