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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2015年3月3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提交了《關于加快環境稅立法過程的提案》,以下是提案全文:
近年來,我國采取的一系列改善環境、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突出問題:一是以霧霾等為代表的資源環境危機因素繼續凸顯,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環境保護之間如何協調亟待解決;二是針對這些矛盾和危機,單純依靠傳統的行政干預方法已經明顯不足以解決現階段面臨的突出問題,而且對市場經濟和微觀群體的負面影響亦不可忽視,必須出臺更合理更全面的政策,包括財稅政策等經濟杠桿調節手段。
以環境稅和“稅制綠化”為代表的綠色財稅制度改革,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追求可持續實現“中國夢”的必然選擇,是我國實現能源安全和資源節約的客觀要求,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方式,更是減少環境污染改善民生的直接要求。我國現在尚未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現行的環保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整體環境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相關稅收優惠也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環保效果不顯著,在一定程度上與此有關。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完善資源稅費制度”,包括全面改革資源稅以及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目前,煤炭資源稅從量變從價的改革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啟幕,油氣等資源稅亦將優化調整。然而環境保護稅的改革方案尚未見分曉。盡管環境保護稅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4年立法計劃,但草案還沒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針對以上情況,在此提出加快環境稅立法、盡快推進環境稅改革的建議:
一、順應總體財稅改革的方向和部署開征環境稅。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前提下,一方面進行結構性減稅,選擇一些特定稅種削減其稅負水平,比如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另一方面通過結構性加稅,即開征環境稅彌補減稅帶來的稅收收入減少。從而在穩定宏觀稅負的同時,實現優化稅收結構、提升經濟增長質量的目標。以開征環境稅為切入點,還可促進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事權財權關系,未來環境稅收入歸屬和使用上應當更多向地方政府傾斜,由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以及監督企業減少污染排放的職責。
二、抓住有利時機加快立法爭取盡快實操。近期和未來一段時間市場煤價油價的下行,使通脹壓力緩解,也提供了開征環境稅的重要時機。此時開征環境稅,企業更容易消化,因而環境成本上升帶來的企業運行成本上升,對宏觀層面整體經濟運行的影響也較小。同時,因為環境問題凸顯,民眾對出臺更多保護環境措施的呼聲很高,配之以公共宣傳,還可以更加突出環境稅作為有效的減排政策工具的角色作用。
三、通過開征環境稅,引發相關的行政、司法、社會管理體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環境稅的開征,取代現有針對排污的行政性收費,將其與部門利益脫鉤,以及更加規范地使用稅收收入,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不僅會使保護環境的稅收調節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會對其他領域的相關改革起到示范作用。關于稅收資金使用,可以在稅法中表述為原則上用以促進環境保護,相應于此可建立健全相關部門的協商機制,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分工和協作。
四、做好開征環境稅的公共宣傳工作。環境稅設計和征收涉及復雜的體系,與企業運營和公眾生活都息息相關。應利用多種宣傳工具和渠道,對環境稅法和改革方案進行細致和系統的宣傳。一方面這可以促進更有效地收集企業和公眾對于環境稅的意見和建議,從而進一步完善稅改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企業和公眾對于環境稅及其影響的顧慮,從而減少征稅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