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要有大格局、大戰略
常紀文指出,環境保護必須要有大格局、大戰略。首先,長期戰略方面,符合綠色要求的產業和環境保護產業并舉,把環境保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掛鉤,如建設上水下水、垃圾焚燒、美化鄉村環境,提高環境容量,得到社會和公眾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近期策略方面,通過嚴格執法培育法治意識,遏制壞境污染嚴重惡化的趨勢;通過嚴格執法讓企業發現自身的問題,逼迫企業通過采購相關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來守法,從而創造環保產業需求,拉動就業,促進綠色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第三,向區域一體化和行業整合要經濟和生態效益。目前的環境規劃仍然是以行政區域為單元開展,很多低端產業長期生存的原因正是在于區域一體化沒有完全推開。區域一體化可以取長補短,讓優質產業在更大地域上得以發展,也讓劣質產業和企業失去立根之地。目前一些行政區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比如一些地方對鋼鐵行業的保護。他認為該淘汰的鋼鐵企業就得淘汰,淘汰之后為其他高端鋼鐵企業騰出發展空間。一旦產業結構優化了,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就自然上去了。常紀文認為,通過區域一體化,提升高端產業和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減少區域間環境污染的內耗,經濟增長完全有可能重新躍上8%的臺階。
“北京處在經濟高地,周邊是河北的經濟洼地,經濟發展差距過大,”他以此為例形象地說明區域一體化目前遭遇的難題。此外,他還認為霧霾和水污染表面原因是個體企業的超標和超總量排放,實際上是區域結構不優化、行業結構沒有整合的問題。
第四,向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要效益。常紀文指出,以前的經濟發展是犧牲資源、犧牲環境、透支勞動力包括透支外匯匯率的“犧牲經濟”,“犧牲經濟”相對應的是“代價社會”,環境污染、資源浪費、養老等都要社會代價來承擔,我們應該向創新經濟和平衡社會轉變,通過管理和科技創新解決資源環境問題和犧牲經濟的問題。
第五,通過社會參與和監督解決環境問題,通過法律制裁解決環境問題,并保證GDP持續發展。沒有社會的參與和監督,環境的解決問題就是句空話。“現在行政監管的隊伍越來越龐大、越來越無效,干活的少,監督的多。最好的辦法是發揮社會的參與和監督,實現體制內監督和體制外監督相結合,改變監督格局。” 常紀文如是說。
第六,提高經濟和社會福利,解決因為環境保護高要求帶來的短時間收入、就業不足導致的社會不穩問題。
突圍、突破、突出,“四輪驅動”
常紀文認為觀念上要突圍,要有歷史緊迫感;策略上“四輪驅動”,缺一不可。何為“四輪驅動”,常紀文做了如下的解釋:
首先,倡導綠色發展,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解決發展不足和資源不足的問題。大力發展綠色經濟,讓環保產業成為經濟增長中的重要力量,首當其沖的是要解決資金和技術的問題。環保產業需要大量資金,目前國家出臺的政策其實尚未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投資環境,社會資本投資環保產業能否盈利,是否遭遇各種潛規則尚抱有疑慮。民間資本急需國家強有力政策的保障,讓民間資本撬動環保行業缺資金缺技術的格局。
第二,“多規合一”解決協調發展的問題,使環保成為真正的約束性因素,不能在企業上馬、污染業已造成時才考慮環境問題。處理好環境規劃、法律的關系,使環境立法具有針對性。
他認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合成一張藍圖,成為一個綜合性的要求。例如在進行城鄉建設時既要考慮土地、又要考慮環境保護和其他各個方面的要求,避免在工程建設完成后,才發現與當地環境保護和承載力不協調,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第三,寬立法、嚴執法,達標排放仍然是有效的手段;嚴格執法,解決環境道德底線的問題。
第四,社會參與和監督,發揮人民的法治主體作用,彌補環境行政監管的不足。
他建議環境立法應向歐盟學習,重構環境政策和法規體系,讓規劃和標準享有指導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的法律依據地位。“以往我國先制定法律,按照法律規定再制定規劃和環境標準。然而實際情況是規劃往往成了‘鬼劃’不停改動,根源在于規劃的法律地位過低。這也為地方保護主義提供了操作空間,為違法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一部泛泛而論的法律,規定的很多目標實際很難遵守,”常紀文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