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的相關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人身安全,根據《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如下:
一、 游泳
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
三、 潛水
四、 攀巖
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應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