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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業崗位分為三類 按崗考核加強獎懲】
2014年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今后事業單位將把考核對象細分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3種,分別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開展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將與事業單位考核人員調整崗位、工資、晉升、獎罰等掛鉤。
據悉,此辦法適用于北京市事業單位人員及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將涉及1萬余家事業單位、8萬余名管理人員、29萬余名專業技術人員和6萬余名工勤技能人員,總計約43萬人。
按3類崗位職責分類考核
2005年北京市曾出臺《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試行辦法》,此次發布的新政策相比老辦法,一個顯著變化就是考核內容和標準上體現了分類考核的特點。根據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3類崗位職責,按照不同崗位特點,確定重點考核內容,管理崗位人員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專業技術人員重點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工勤技能人員重點考核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3類崗位均從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進行考核,細化考核標準,提出考核要求,此外,考核方式也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3種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況。
專業技術人員將分級考核
《辦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將成立考核委員會,負責實施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成員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會或群眾代表組成。對于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還應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必要時可邀請行業內知名專家、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對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程序,《辦法》也作了具體規定。
對于被考核的管理、工勤技能人員,采取個人總結、部門評議、群眾評議、委員會審議、優秀公示的程序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其中對于對擬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要組織談話。
對于被考核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了采取分級考核的方法,即專業技術五級(副高)及以下崗位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考核,專業技術四級(正高)以上的人員,則由本單位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也按照個人述職、綜合評議、優秀公示、存入檔案等程序進行。
連續兩年基本合格者降崗
《辦法》還強化了對考核結果的使用,明確了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享受國家獎勵規定中的其他獎勵條款。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將被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連續兩年考核均為基本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
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不能晉升薪級工資,取消其下一年度參加更高等級崗位競聘的資格,對于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不考核不能晉升薪級工資
不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確定等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工作年限。
聘期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崗位存續的,如工作人員提出續訂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原則上應當與其續訂。聘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聘期結束后,事業單位可不與其續訂聘用合同。
新老辦法隔十年 截然不同6變化
新《辦法》與2005年出臺的《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試行辦法》相比,有6大變化。
1. 考核標準分類
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體現了分類。根據事業單位3類崗位職責,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按照不同崗位的特點,確定重點考核內容,允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考核的具體標準和要素,這樣既保持了政策的統一性,又為行業制定實施細則預留了空間。
2. 考核程序分類
在考核程序上體現了分類。對一般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領導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程序都作了具體規定。
3. 明確10種特情
明確了10種特殊情況考核等次的確定標準。在以往針對特殊情況考核等次確定意見的基礎上,對考核年度內新招聘的非初次就業的人員和受黨紀處分的工作人員的考核等作了具體規定。同時,參照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明確了受到不同處分人員的考核等次。
4. 提高優秀比例
提高了考核優秀等次的比例。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確優秀等次比例堅持向基層單位主體崗位及一線崗位傾斜。
5. 強化獎懲措施
屏蔽此推廣內容 強化了考核結果的使用。在工資晉升、競聘上崗、崗位調整、崗位聘用等方面,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獎”,對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懲”。
6. 規范備案制度
規范了考核結果的備案程序。提出分級備案制度,進一步規范考核結果備案程序。(北京晚報記者?代麗麗 制圖?秦亞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