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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單親媽媽月薪不足1950元可申請低保】
北京市民政局昨天舉行低保家庭救助方案調整發布會,從今年1月起,全市近17萬低保家庭救助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實行分類救助,家庭有重大疾病患者、單親帶孩子的家庭,申請低保門檻將大幅度放寬,大病、重殘等特困家庭的救助標準上浮幅度為15%-40%不等。
單親、重病家庭申請低保門檻降低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下發《關于規范和統籌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昨天專門召開針對這一文件的新聞發布會。《通知》中稱,要合理區分低保家庭困難情況,綜合考慮年齡、身體狀況、家庭結構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對特殊困難群體加大救助力度。
按照去年5月發布的《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低保申請上,《通知》提出“收入核減”的分類救助方式,申請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00%進行收入核減。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呂海燕昨天對此給出了解釋,比如一個家庭本來月均收入超過北京現行的低保標準每月650元了,比如到900元了,本來是不符合低保申請標準的,但家里有人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那么他現有的收入減去650元,就符合低保申請條件了。如果這個家庭法定撫養人達到60周歲,家庭收入還可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50%再次進行收入核減。另外,單親家庭中法定撫養人單獨撫養16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家庭收入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00%進行收入核減。《通知》提出,單親家庭中法定撫養人單獨撫養16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家庭收入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00%進行收入核減。舉個例子,一個單親媽媽帶著的孩子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她月收入低于1950元的話,那她申請低保時,在她的收入基礎上核減城市低保標準的100%,即減去650元,即不到1300元,這時再計算她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即人均不到650元,這就達到了低保申請標準。這也意味著,或將有更多的困難家庭可納入到低保保障范圍中來。
特困群體低保補助最高上浮40%
呂海燕昨天介紹,本市將上調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城鄉低保標準的40%上調救助標準,即他們的補助將增加城鄉低保標準的40%,即每月650元的40%,260元,農村的按同樣的算法,增加224元。罹患重大疾病人員,上調35%,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難補助的重度殘疾人上調30%,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精減退職人員、原國民黨人員、生活困難的“老歸僑”等傳統民政救濟對象,以及經戶籍所在地區縣政府僑務部門認定的歸國華僑和僑眷上調25%,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16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上調20%,60周歲以下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以及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上調15%。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上浮條件的,按上浮標準高的執行。
低保人員就業可獲獎勵
為了鼓勵低保人員就業,《通知》提出,對于實現就業的申請人,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除低保標準的80%作為就業獎勵,再計算月人均收入。享受低保的人就業后,家庭收入可能上漲,超出低保享受條件,這時他們的收入減去80%,剩下的收入如果符合低保申請標準就可以繼續享受低保。此外,對于實現就業的低保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6個月的救助漸退。也就是說,低保人員就業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還可繼續按月享受6個月的低保金;前3個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發放,后3個月按50%發放。(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