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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宅基地等使用權將納入登記范圍。(12月22日中國政府網)
今年6月30日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時就明確提出,“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將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明確納入不動產登記,是對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有助于保障農民權益。同時,這對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以及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等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3年有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那就是新一輪土地改革號角吹響。不少人以為,本輪改革的關鍵在于農地改革,意在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新的農地改革是一種將涉及更深層次的改革,宅基地無疑是改革的一大核心問題,其涉及到放開土地制度、確定土地產權、以及征地制度改革等多個層面的關系。
推進新型城鎮化是我國發展的一個大戰略,也是一個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它不但可以有效擴大內需,更是促進我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的重要動力。要推進城鎮化,除了要將農民真正變為市民外,土地問題也是自然繞不開的關鍵環節;尤其是如何做到“同地同權同利”,更是新的農地改革一大難點。如果不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最有效地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推進城鎮化就很難取得重大突破。因此,將宅基地和農房納入不動產登記,是尊重農民的財產權的一個重大政策,對于有效推進新型城鎮化意義重大,將有利于從法律框架上確定農民的利益。
我們知道,現有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剝奪。但我們也應注意到,在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和工業用地等影響,農民“三權”有時得不到很好地保障與維護。一些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和發展經濟的旗號,視土地和農民的宅基地為斂財籌碼,“暴力拆遷”惡行不時在個別地方上演。不少被征地農民因合理訴求得不到伸張、利益和權益遭受侵害而非理性抗爭,導致了部分地方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頻發,有的還出現群眾集體進京上訪。
農民的土地問題、房屋拆遷等成為當前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矛盾。要解決這些問題,除了要堅決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問題,更需要從制度設計上真正保障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以法律之盾遏制非法行政權力。如此看來,宅基地等農民權益納入不動產登記,農民權益因為確權而能得到更好的保障。還有,將來宅基地如果實現自由流轉入市時,農民財產權利也能從法律層面得到更好的伸張。通過不動產登記,農民在宅基地用益物權的處置、抵押和轉讓也得到制度保障,操作上也更加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