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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26日透露,目前人民銀行正在牽頭制定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我們將按照‘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潘功勝在2014中國支付清算與互聯網金融論壇上講話時表示。
潘功勝說,要堅持開放、包容的理念,冷靜觀察新的金融業態,在明確底線的基礎上,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要堅持監管規則的公平性,不論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企業,只要做相同業務,監管的政策取向、業務規則和標準就應大體一致,不應對不同市場主體的監管標準寬嚴不一,引發監管套利。
“要充分利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組建中的互聯網金融協會平臺,推動支付清算和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管理,發揮行業自律在行業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形成監管與自律的協同和均衡。”潘功勝指出。
潘功勝要求,互聯網金融堅守業務底線,合規經營,謹慎經營。比如,在網絡借貸領域,平臺本身不得搞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希望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進一步提升合規經營水平,在堅守底線的前提下拓展自身發展空間。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末,我國共有第三方支付機構269家,前三季度共發生支付金額24.1萬億元;全國P2P網絡借貸平臺有大約1400余家、融資余額超過1100億元,全國范圍內活躍的股權眾籌平臺超過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