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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今年10月20-23日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針對該議題,記者專訪了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教授。
遲福林認為,要推進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轉變,發揮好“監管者”的作用,重在實現由行政監管為主向法治監管為主的轉型,以強化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監管。
其一,組建綜合性、權威性的市場監管機構。為什么盡管這些年國家出臺了不少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但執行效果并不好,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審批權與監管權長期不分。建議把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職能嚴格分開,盡快從國家層面整合監管機構,組建綜合性、權威性的市場監管機構。
其二,調整市場監管權力結構,建立決策和執行嚴格分開的執法監督機構。新組建的綜合性市場監管機構,應當作為執行機構依法設定:一是成立國務院市場監管委員會,整合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市場監管職能,強化消費市場監管的綜合性、統一性、有效性;二是整合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三家的反壟斷執法權,建立直屬國務院的反壟斷局,增強其反行政壟斷的監督功能;三是從完善“一行三會”協調機制入手完善金融監管,從側重對金融機構本身的監管轉變為更加注重對金融行為的監管,逐步由分業監管過渡到混業監管模式。
其三,形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社會監管的合力。從現實看,我國行業協會監管仍處在法律、法規缺失的狀態。這就需要依法賦予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監管、企業自律中的法律地位。包括:依法支持各個行業的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聯合建立各類行業協會;由行業協會承接政府下放的行業管理職能,重點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