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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今年10月20-23日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從哪幾個方面設計、出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規劃或總體設想?對此,記者專訪了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教授。
遲福林認為,有4件事很重要,需要著力深入研討。
一是加快推進法治市場經濟進程,建設法制化的營商環境。從現在的情況看,有兩件事情需要采取措施:一方面,針對現在資本外流、社會資本不穩定的現實矛盾和問題,建議盡快形成合法的私人財產權、投資收益嚴格保護的法制環境。另一方面,市場監管的轉型與改革,即由行政監管為主向法治監管為主的轉型,盡快將監管權從審批機構中分離出來。法治市場經濟建設的重要任務,是賦予市場監管的法律地位,盡快將監管權從審批機構中分離出來,以提高監管的綜合性、統一性、權威性。
二是加快以公開化、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為重點的司法體制改革。在這方面,他有一些具體建議。例如,司法體制改革去地方化,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適應,需要把經濟的審判權歸中央,建立中央巡回法院,民事、刑事案件仍歸地方。這樣一些方面的司法體制改革現實的需求明顯加大,條件逐步成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是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創新進程。首先,綜合各個方面的情況看,社會治理轉型確實到了臨界點,未來的一個時期,這方面的矛盾問題會越來越突出;其次,以發展各類社區公益組織和推進社區自治為重點加快社會治理創新;最后,積極穩妥地推進官辦社會組織的轉型,使其在重要時候起到關鍵性作用。
四是加快中等收入群體為重點的利益結構調整。
一方面,正確認識利益結構與治理結構的關系。橄欖形的利益結構和分配結構是我國治理結構的重要基礎,并且是治理結構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從現實情況看,改革開放35年多,中等收入群體比例大概在25%左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如果中等收入群體比例不能提高到40%左右,無論對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建設,恐怕都會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近些年一再呼吁盡快出臺關于中等收入群體的國家規劃以及調整相關的政策體制。提低很重要,提低的重要目的是使其部分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現在重要的是收入分配、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等方面的改革要有大的突破。這樣,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體總體規模達到40%左右是完全有可能的,即有6億人成為中等收入群體。這無論對中國還是對世界,都是一個重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