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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8月24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昨天公布,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即時公示制度、政府部門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及信用約束機制。這是簡政放權、放管并重的重大舉措。
企業年檢制度在我國已實施27年,作為直接監管者,工商部門掌握企業的注冊信息和經營狀況。而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10月1日起,這些信息不僅工商部門知道,任何公民、法人或組織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局長馬夫介紹,《條例》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即時公示制度,這將是今后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
馬夫:企業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叫做年度報告信息,設定了7大類內容,能夠基本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狀況和存續狀況。另一類信息我們稱之為即時信息,就是隨時產生的信息。比如說,企業的股東有變化了,股東間出資狀況有變化了,包括他獲得的資質資格認證啊等等。一共規定了6類,這些信息是隨時產生的。
對于企業,這意味著,過去“跑斷腿”的年檢,如今足不出戶即可完成,而工商部門也將迎來角色轉變。
馬夫:過去年檢我們是要做背書的,我們看了,‘咣’,通過年檢,蓋一個章?,F在我們的制度設計是企業通過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不存在工商部門隔在中間改一個章,不再審查,他的真實性由自己負責。
企業信息全靠自覺公示,是否意味著公示過程“沒人管”?《條例》明確規定,如果企業未按照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在公示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滿3年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公示。馬夫表示,相比過去“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工商部門正把越來越多的權力交給市場。
馬夫:我們過去出了問題就要吊照,他就沒有了經營資格,不能經營了,但(現在)即使是進入黑名單,我們也不吊照,企業還可以經營,只不過我們的黑名單是向社會公示,這個企業信用不怎么樣,你一定要和他做生意那你做就做,只是我們警示社會。我找交易伙伴,我就看哪個信用好,我就跟你做生意啦。
在企業信用體系中,企業違法、違規成本將空前提高,但并不是“落子無悔”。為了兼顧監督作用和企業權利,《條例》引入了信用修復制度,鼓勵企業重塑信用。
馬夫:一個是,企業可以對自行公示的信息糾錯;二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申請移出,這個期限有3年,3年內你都有改正錯誤的機會;第三,對于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滿足條件的,可以移出。
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坦言,《條例》的頒布施行,有利于推進放管結合,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好地促進企業自律;工商部門自身也需要適應“巡查改抽查”等監管方式的重大變化。
張茅:監管部門對企業的執法處理結果也將進行信息公示,這也是對我們的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將來都是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