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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進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近日,湖南省環保廳公開發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即日起在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岳陽、婁底等市的所有工業企業以及全省范圍內的火電、鋼鐵企業先行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全面實施。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包括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收入。
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是指現有排污單位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達標排放量為基準,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為獲得相應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應繳納的費用。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收入,是指政府儲備、預留的排污權指標,以公開掛牌、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出讓給排污單位所取得的收入。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屬于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主要用于環境污染治理等
《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按年度向政府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排污權。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主要用于環境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收購、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交易機構日常運行等。
污染治理支出包括污染減排工程建設、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生態保護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污染源治理支出等。排污權收購成本包括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按規定回購或收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指標而發生的支出。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情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