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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5月13日訊 《中國環境發展報告(2014)》指出,自2012年底開始,從東北到西北,從華北到中部乃至黃淮、江南地區,一場持續的霧霾蔓延中國25個省區市,100余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現霧霾天氣,約波及8億人口。從京津冀地區到長三角地區,甚至再到珠三角,在如此大的范圍內,PM2.5嚴重超標,而在部分地區,PM2.5的最高測試值甚至超過每立方米1000微克。經過半年多的艱苦努力,《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條措施(簡稱《行動計劃》)由國務院于2013年9月發布,劍指PM2.5,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大氣治理行動計劃。這是繼環保部等三部委于2012年底聯合發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之后,中國出臺的第二個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也即眾口相傳的大氣“國十條”。
《行動計劃》確定的治霾目標實現并不容易。曾參與《行動計劃》編制工作的柴發合介紹說,我們在分析大氣污染治理面臨的挑戰時,必須認清計劃是基于GDP年均增長7.5%的發展速度進行設計的。從落后產能淘汰到機動車污染治理,從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到干部考核體系的建立,《行動計劃》是“嚴”字當頭。“在工業治霾之外,能源結構調整的力度將更大。”柴發合分析。根據《行動計劃》,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化解產能過剩最終會有一個什么樣的結果?以鋼鐵行業為例,最終的結果一定是有一批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鋼鐵企業被關閉。由此產生大量的失業工人和他們的再就業問題,這是化解產能過剩可能產生的諸多問題中最難解決的。
《中國環境發展報告(2014)》比較了中、英兩國政府應對各自首都爆發的嚴重空氣污染時的決策過程,以此呈現不同的體制和治理傳統在處理近似環境危機時的不同表現,尤其關注不同政府如何在行政體系內部和社會層面對決策達成共識。中國政府的決策體現了相對封閉的政治動員模式。中國政府能夠對社會關切做出快速反應,政策出臺非常高效,但整個過程缺乏充分討論。政府全面主導霧霾議程后,一度活躍的社會動員和參與的空間迅速萎縮。這種表面上高效的決策模式很可能會給執行階段預留風險空間。倫敦空氣污染危機決策過程雖然顯得比較遲滯,但英國政府更注意在立法、行政體系內部和社會層面達成共識,給技術討論、利益談判和社會自我動員留下更多的時間和空間,長遠來看有助于降低政策執行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