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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南博鰲4月11日電(“中國網事”記者 張玉潔)互聯網金融在激發人們理財欲望的同時也使得越來越多平臺和產品如同雨后春筍般冒出。尤其是余額寶這類的“寶寶”們的橫空出世,讓更多老百姓切實感受到互聯網金融就在自己身邊。
但當人們對互聯網金融頻頻“點贊”的同時,其安全隱患也屢被曝出。到底該如何監管才能既不“無視風險管控”又能繼續“鼓勵創新”呢?日前在海南參加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的專家認為,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還需用創新的監管思維既“管”又“護”,在不“扼殺”創新的同時設立一些門檻和不能觸碰的“紅線”,以保證市場公平。
互聯網金融頻頻“被贊” 安全“籬笆”誰來筑起?
“發工資了,趕快轉到余額寶里去!”在各種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爭奇斗艷”的今天,很多人選擇將工資直接轉入“余額寶”“現金寶”這類“寶寶”當中。
“比起存在銀行,這等于購買了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并且方便又快捷。”海口市民涂先生告訴記者。
互聯網金融近年來在中國的成長用“猛龍過江”來形容并不為過。從支付寶、P2P、眾籌到互聯網貨幣基金等等,盡管外界對其有多種質疑,但從各式各樣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迅速積累了大量的“粉絲”來看,用戶們對其還是十分“買賬”的。
“互聯網金融的資產規模不大,卻有著令人吃驚的增速。”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謝平表示,互聯網使許多交易行為可以跨時空的進行配置,大大提高了人類經濟活動的效率。
“以眾籌為例,過去若有一個項目,你可能在大街上吆喝借錢,可能去一個社區里營銷,但畢竟對象數量有限;但互聯網平臺迅速籠絡了成千上萬的人,使交易主體迅速擴大。所以,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一位資深教授說。
根據第一網貸的數據,2014年3月份中國P2P網貸參與人數日均49043人,新發生問題平臺四家。截至2014年3月底,全國P2P網貸平臺共667家。
但當互聯網金融累積的用戶量越來越龐大、涉及的資金也越來越多,其安全性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
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金融機構如果涉及大量用戶、達到一定資金規模,出問題時很難通過市場出清方式解決。如果該機構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礎性金融業務,破產還可能損害金融系統的基礎設施。比如,支付寶、余額寶的涉及人數和業務規模如此之大,已經具有一定的系統重要性。
“無論從立法、還是從監管角度,目前互聯網金融還沒有系統性監管,不像銀行、證券、保險,已經有系統性監管的方法,有機構監管、有違規概念等。”謝平說。
涉及面廣、流動性強 互聯網金融“挑戰”監管神經
“互聯網金融天生監管難度比較大。”謝平表示。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涉及面廣、流動性強,具有跨界、交叉涉及到多個監管主體等特點,在監管上存在很大難度。
“過去金融監管的傳統思維就是在線下、物理網點考慮,比如信用卡必須當面授信、必須面簽以研究你能不能還款,現在在虛擬空間發卡,商業銀行沒底、監管機構更沒底。”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說。
與會嘉賓認為,互聯網金融的“交叉性”對于監管而言也是個巨大的挑戰。
事實上,最近很火的各種“寶寶”對貨幣基金的監管不僅涉及到央行還涉及到證監會;而全球最大的P2P平臺Lending Club,其合作主體涉及到了銀行、發行的產品還涉及證券,以及銀行、證券等監管主體。
這一方面要求明確監管主體,另一方面也對不同監管者的協同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8日在博鰲論壇期間表示,按照國務院最近的決定,由銀監會牽頭來承擔對P2P監管的研究,相關工作剛剛開始。在此之前,第三方支付已歸口由央行監管。
與會專家指出,一旦確定了監管主體,一系列規章、制度就會隨之出臺,互聯網規則和秩序會逐步建立起來,改變過去的“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的“三無”狀態。
“要實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在市場準入、風險準備金撥備、跨界和交叉性互聯網金融業監管方面,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副會長蔡洪波說。
與會專家:利用創新思維 監管還需既“管”又“護”
隨著余額寶、支付寶等 “寶寶”們的繼續發展壯大,監管邊界到底在哪?如何監管才能既不阻礙創新發展又能保證安全?
閻慶民在此屆博鰲論壇上對此提出了的四個監管思路:適度監管,給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條件監管,否則會使金融出現不公平、不平等的競爭;分類監管,給銀行也創立一個交易的公平;協同監管,減少監管套利,使大家在一個監管平臺上;創新監管,用互聯網技術提高監管的便捷效率。
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計葵生認為,創新的業務要用創新的方法來監管。“要用互聯網的方式來監管互聯網金融。”計葵生說。
博鰲年會期間發布的《互聯網金融報告2014》建議,要建立并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統計調查和風險監測分析體系,盡快將網絡信貸資金納入社會融資總額統計范圍。考慮建立交易信息庫,建立統一的安全認證中心,互聯網企業要嚴格隔離自有和客戶資金。
同時,馬蔚華認為,要確定兩條監管底線不能觸碰: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非法集資,因為這兩條都涉及公眾利益,會引發消費者損失和社會不穩定。
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曾提醒說,除了撇開有的變相吸收存款的行為未受到監管之外,比如實施嚴格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是目前國際通行的對金融機構貸款等資產業務的約束措施,但一些P2P機構雖承擔信用風險,卻不受類似的制約,也沒有計提撥備的要求。目前P2P行業中一些知名機構的資本金僅為1億至2億元,普遍缺乏風險吸收能力。一旦發生問題,易引發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