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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7日電 (記者董冠洋)中國環境保護部7日公布,環保部與全國31個省(區、市)已簽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為各地PM2.5或PM10年均濃度設定下降目標,國務院將每年對此進行考核。其中,京津冀PM2.5年均濃度下降目標為25%。
國務院去年9月印發治霾總指南——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其中為中國設定了治霾時間表:到2017年,中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為此,環保部與31個省、區、市(以下簡稱省)簽訂責任書,詳細設定了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的10省及重慶市,將重點考核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其他20省重點考核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情況。
對PM2.5設定目標的地區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下降20%,廣東、重慶下降15%,內蒙古下降10%。
對PM10設定目標的地區,根據當地環境質量,又將目標劃分為五檔:海南、西藏、云南等PM10年均濃度遠低于國標的地區,持續改善即可;其他地區根據PM10年均濃度接近或超標程度,分別下降5%(如廣西、福建)、10%(如遼寧、四川)、12%(如甘肅、湖北)、15%(如青海、新疆)。
此外,責任書還特別針對京津冀及周邊的山西、內蒙古、山東,設定了削減煤炭,淘汰落后產能,以及鍋爐、機動車、揚塵治理的年度量化目標。
這份責任書的行動力來自于有效監督。記者從環保部獲悉,中國國務院將每年對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環保部將會同組織部門、監察部門通報批評,并約談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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