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消息,在該所的積極組織下,市場對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反應良好。4月22日以來,已有部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過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協商轉讓,轉讓金額總計6.87億元。
4月22日至25日,在大宗交易系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金額分別為0.36億元、5.02億元、0.22億元、1.27億元。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的最大數量為830.71萬股,最大比例為占單個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31%。
而上證所網站公布的大宗交易信息顯示,22日至25日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共發生10筆交易,涉及浦發銀行、中國平安、中國人壽、S前鋒、*ST綿高、西水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股票,合計成交7.55億元。可以推算,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金額占上證所同期大宗交易系統全部交易金額的90%以上。
上證所人士表示, 大宗交易系統具有定價靈活、對場內交易價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適合大規模股份集中轉讓。而且,上證所進一步擴大了參與大宗交易系統的投資者范圍,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轉讓平臺,可有效緩解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上證所還鼓勵券商積極參與大宗交易系統業務,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積極申請成為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相關資格申請將于近日接受受理。在成交方式方面,通過詢價、拍賣等方式的大宗交易轉讓服務也將于近期開展。
深市方面,目前僅有大亞科技通過深交所進行了3筆大宗交易,總成交量為519萬股,總成交金額4662.9萬元。由于該公司6500萬股限售股份已于3月31日上市流通,市場人士認為,上述大宗交易與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高度相關。
■ 觀潮心語 Voice:
小非“低價賣”其實并不傻
皮海洲
伴隨著《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出臺,有越來越多的大小非減持將會被引向大宗交易平臺,這對維護二級市場股價的穩定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不過,從《指導意見》出臺后市場上出現的幾筆大宗交易的交易情況來看,小非“低價賣”現象較為明顯。如4月22日,深交所發生了《指導意見》發布后的首單大宗交易。當日,大亞科技的一筆交易成交量為120萬股,成交金額達1032萬元。根據深交所的資料顯示,此次交易的成交價格為8.60元/股。而當日該股走勢良好,最終報收于9.87元,上漲4%,盤中最低價為8.98元。以當日收盤價計算,買方已經獲利152.4萬元。而就在深市第一單發生之后,滬市也出現了《指導意見》出臺后的大宗交易第一單。4月22日,浦發銀行的一筆大宗交易,成交價為29.9元/股,成交量為120萬股。而當天浦發銀行的收盤價達到32.61元/股,買入方也因此而獲利325.2萬元。而這樣的事情也還相繼發生在中國平安、中國人壽、西水股份、*ST綿高等幾只股票身上,并且大亞科技在4月24日再次發生兩筆類似的大宗交易。由于在這些大宗交易中,賣出一方拱手將“盈利”讓出,因此,有市場人士把這一現象稱之為“傻子賣”。
如何看待這種“傻子賣”現象的出現?筆者以為,這是很正常的。從事過商業的人,或者說與商業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只有錯買的,沒有錯賣的”,這話雖然未免過于絕對,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賣出的一方總是正確的。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傻子賣”其實并不傻。如果說大小非通過二級市場的競價系統來交易所賣出的價格相當于商業中的“零售價”的話,那么,大小非通過大宗交易系統來向機構投資者減持股份,其大批量減持的價格就相當于商業中的“批發價”了。而“批發價”顯然要比“零售價”便宜,否則,零售商就只能虧本,這種虧本生意顯然是沒有人愿意做的,機構投資者當然更不愿意做。所以,“傻子賣”是大宗交易中一種很正常的現象,甚至有望成為今后大小非通過大宗交易來減持股票交易中的一種常態。
首先,“傻子賣”是符合大宗交易制度規定的。根據上交所最新發布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業務操作指引》規定,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因此,只要大宗交易的價格是在當日股價漲跌幅限制的范圍之內,那么,這樣的成交價格就都是符合《業務操作指引》的規定精神的。這實際上正體現了大宗交易在定價上的靈活性,為大小非的順利減持創造了條件。
其次,“傻子賣”符合買賣雙方的利益原則。在大宗交易平臺上,賣出一方只有找到買家接盤,交易才能完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少不了要經過一番討價還價,而這種討價還價的結果,最終都是符合買賣雙方的利益原則的。
作為賣出一方來說,表面上是“少賺”了一筆錢,但對于已經是獲得暴利的大小非來說,能順利地把自己手中的籌碼套現,這才是大小非們的最大利益,而大宗交易顯然為他們提供了這樣的機會。而且,大小非們如果是將自己所持有的巨額股份通過二級市場的競價系統來減持的話,不僅要面對交易過程中的諸多麻煩,更重要的是這種拋售行為很容易對股價構成打壓,所以最后大小非的成交價到底是多少也還是一個不確定的數據,并不能簡單地用大宗交易條件下二級市場的收盤價來衡量。更何況對于大小非(尤其是大非)來說,減持也還是一個漫長的歷程,為此他們也有必要讓利于機構投資者。
而就機構投資者來說,也不會做虧本的買賣,當然也要有利益可言,如果大小非不是“傻子賣”而是“高價賣”,那么機構投資者就要承擔很大的市場風險。而這種事情,機構投資者當然也不會做。所以,“傻子賣”才是雙方共同的利益選擇,大小非因此達到套現的目的,而機構投資者也因此獲得一筆盈利,或盡可能地把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