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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會君 中歐環境治理項目宣傳專家
2014年1月9日召開的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部表明將著力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編制《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是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開展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建設6個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示范區。此外,還將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土壤環境保護工程第一批重點項目,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大氣、水體、土壤污染治理,是國務院確定的本屆政府環境保護三項重點工作。今年環保工作也將聚焦于此。
眾所周知,土壤污染后自凈恢復的時間要上千年,所以人為修復成為目前唯一的途徑。 目前國際上常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法有淋洗法、客土法等,但受限于資金、技術局限,很難有效根除大面積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物。關鍵是土壤污染修復耗資巨大,相關調研顯示,每畝受重金屬污染土地修復成本要10多萬元。根據2012年的一篇報道,甘肅白銀市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有6000多畝,但是1100多萬元的投資,僅能使65畝受重金屬污染的農田修復至國家二級土壤標準。
近年來,環保部提出改變重度污染耕地的種植結構,如將糧食作物改作不直接食用的其它經濟作物,作為一種相對有效的干預措施,這樣可以切斷土壤中的污染物質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的渠道。有意思的是,在這些土地上種植出來的植物,可以變為“礦源”。 收獲后的超富集植物焚燒后,灰渣或煙塵中重金屬含量可達10%以上。借鑒冶金技術等化工技術可回收有價金屬或開發其他產品,進行植物采礦,有些植物對礦的富集量甚至比原礦還要高,雖然具體操作有待時日。
蜈蚣草(鳳尾草),因為其本身具有治磷中毒,亦適用于鴉片、砷、毒蕈中毒的功能,最近幾年被用于污染土壤的修復。這種植物對砷、鎘等重金屬具有極強的吸收能力,尤其對砷,是普通植物吸收力的20萬倍。2000年湖南郴州鄧家塘曾發生了一起嚴重的砷污染事件,周圍20公頃農田因受到污染而棄耕,這些土地至今仍然不能耕種。
2012年7月,中歐環境治理項目修復試點采用植物修復技術去除土壤中的砷。經過修復示范點和此項技術進一步了解,并走訪了當地村民家交流和訪談,對社區群眾參與砷污染農田修復的渠道和效果進行了調研。而后決定對1萬平方米(約1公頃),深度為1米土地土地進行修復, 采用玉米地間作蜈蚣草修復方法和蜈蚣草-微生物菌劑聯合生物修復技術。
此項目也得到郴州市各部門支持。意在通過項目實施促進環境修復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尤其是污染場地評估和修復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在政策層面上,致力于推動公眾參與污染場地評估與修復的相關法律、政策和制度出臺。
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尚在制定中,造成污染場地修復缺乏根本的法律保障。從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角度,2007年4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通過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于我國環境信息公開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執行效果有待改進。中國許多環境相關的法律對信息公開都有相關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但具體但指導公眾如何參與的辦法、規定卻很少。僅2006年公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方法》和2011年公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征求意見稿)》,對公眾參與有了比較明確與具體的規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沒有提到公眾參與。因此,在目前的政策與制度中,國內關于污染場地評估與修復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方基本是空白。
推動污染場地環境修復中公眾參與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包括推動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加緊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能夠正式出臺,《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進一步完善是這個為期2年的項目力圖推動的,同時,加緊公眾參與污染場地修復相關制度、政策的制定。 2014年這個示范點的工作結束,屆時將推出《污染場地環境修復公眾參與指導手冊》第一版的發布稿和湖南試點的案例報告,并在北京召開由政府、企業、NGO和公眾共同參加的成果研討會,提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環境修復公眾參與的認識。
注:此文章部分內容基于英國史密斯環境研究所、中國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國科學院地理與資源研究院共同提供的階段政策建議報告整理。本項目為中歐環境治理項目地方伙伴關系項目之一 – “示范環境修復過程中公眾參與的積極意義”執行期為2012年11月-2014年11月
(稿件來源:綠i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