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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會君 中歐環境治理項目宣傳專家
針對中歐環境治理項目的地方伙伴在貴州的一份基線調研顯示:當意識到環境損害發生時,60%的公眾并沒有去采取措施阻止損害發生或是采取措施維護自己權益,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財力。我們每個人的時間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大部分人又是靠時間和精力的付出來換取生存和發展的財力和空間。
盡管環境正義的解釋是“社會公眾不因其在民族、收入、性別、居住區域等方面的差別,而在環境權益保護方面受到區別對待。”然而現實版的很多故事是普通民眾的健康卻因為某些企業不負責任的環境污染行為而受損,他們因為自己的“收入”或“居住區域”等因素受到了區別對待。如何能夠保護自己應有的環境權益,大部分民眾是沒有這方面知識和能力的。民眾會因為這樣的無力感而不滿或怨恨,無論是責怪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或是埋怨官方不作為,都不利于有效地溝通和問題解決。如何使這樣的情況得到改善呢?
首先是對公眾環境權益意識的宣傳和培養,這既是一個宣傳培訓的過程,也是一個與公眾互動的過程。要讓公眾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在哪里,應該怎樣行駛和保護它,或是需要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和機構幫助自己。而一旦公眾對環境問題有了更好認識,就可以監督污染者,協助當地執法機構來保護自己。當然這個機制的培養過程,媒體、非盈利機構還有當地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次,要加強相關機構和組織維護環境正義的能力。要使一些地方組織具有“為民除害”的能力,新《環保法》的實施將賦予全國300多家組織具有幫助群眾行使環境維權的能力。這些在某些污染者眼里“狗拿耗子”的第三方組織,成為了真正的環保衛士。群眾因為精力和財力所限,沒有付諸行動來阻止污染者,然而環境是大家的,污染了的空氣、水源和土壤在我們的生活空間里是流通的。沒有這樣第三方組織的監督,單單靠政府的監察是很難把那些污染的“大耗子”“小耗子”抓出來的。
官民互動的“環境正義”:一群環境保護意識成熟的民眾可以監督和協助決策者,而具備專業能力的地方相關機構和組織可以使污染者有所忌憚,也可以協助地方政府更好地實行和諧共治。也許這個想法有些“唯美”, 不過至少我們要本著正能量的方向來溝通和解決問題。
(稿件來源:綠i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