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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焦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于2014年發布了第二版《奧爾胡斯公約執行指南》,本指南為決策制定者、立法人員和政府的各級官員提供了在保障公眾參與決策制定的權利、獲取信息和訴諸法律的權利等方面的重要參考。
??? 同時,它也為權利要求方,即包括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公眾、從事受《奧爾胡斯公約》約束的活動的私有部門等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本指南對于《奧爾胡斯公約》所涵蓋領域的從業者、研究人員、及目前非公約成員國亦有所幫助。
??? 《奧爾胡斯公約執行指南》由獨立專家編寫而成第一版出版于2000年,自《執行指南》第一版出版以來,公約在執行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第二版是根據第一版出版至今所積累起的十余年公約實踐經驗,對第一版所進行的更新。
??? 它吸取了《奧爾胡斯公約》在執行過程中所積累的廣泛經驗,內含廣泛的具體實例,也闡述了《奧爾胡斯公約》履約委員會(在人權公約機制的啟發下成立的特別機構)通過具體實踐工作總結出的重要經驗。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于1998年在丹麥奧爾胡斯通過了《在環境問題上獲得信息公眾參與決策和訴諸法律的公約》(即《奧爾胡斯公約》)。
《奧爾胡斯公約》強調了公眾在環境問題上參與的重要性和從公共當局獲得環境信息的權利,詳盡地規定了環境信息的范圍、信息公開的程序、豁免事由、救濟措施等內容。其條約宗旨在于,為了解決環境污染與破壞問題,保護人類的環境健康權,有必要將民眾獲得環保相關情報、參與行政決定過程與司法等措施制度化,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發展的過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公約于2001年生效。
??? 全文請參照《奧爾胡斯公約執行指南》(http://www.ecegp.com/chinese/knowledge/Section-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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