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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15日電(實習生張童記者李林)“一些地方政府和單位政績觀片面扭曲,為發展經濟,不惜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對檢察機關查辦相應案件不支持、不配合,致使一些違法犯罪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在昨天舉行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檢察官陳連福表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仍是檢察工作中比較薄弱的環節。
此外,他提到,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面臨著取證難、鑒定難、法律適應難等問題。以大氣污染、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為例,由于案件時間跨度長,涉及領域廣,取證難,加之污染損失后果難以準確認定,還有的在刑法因果關系上也存在問題,導致此類問題難以追責。
陳連福表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各自為政”,難以形成工作合力,也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機會。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李劍濤表示,公安機關在打擊環境犯罪時,也面臨取證難、鑒定難、法律適用難的問題。他還提到,少數地方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而一些地方辦案力量單薄、經驗不足、機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制約了偵查辦案工作。
本次研討會由環境保護部和中國法學會共同主辦,全國人大法律委等13個部門作為支持單位。該研討會也是第四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法治論壇”系列活動的重要內容,論壇自2011年創辦以來,已成功舉辦四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