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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貴陽3月12日電 (記者張偉)3月12日,“中歐環境治理項目——貴州項目:推動貴州環境司法發展、維護貴州公眾環境權益”在貴陽舉行結項會議,海內外專家會上建言強化第三方監督有助于中國環境司法發展。
對中國和整個世界而言,環境問題或是全球最大的挑戰。為解決環境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制定了各種法律和政策,中國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了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境保護法》。對于新環保法,瑞典環境科學院專家邁克爾·歐沙馬表示,中國政府正在出重拳打擊環境污染,新環保法的實施對公眾環境意識提升、環境司法能力建設有好的作用。
談及未來中國環境司法的發展,瑞典專家理查德·哈德曼認為“要做的工作還很多”,而新環保法的實施讓門檻越來越開放。中國新環保法中規定的環境公益訴訟讓理查德·哈德曼大為認可,其稱讓公眾參與其中,強化第三方監督是一種預防環境污染很好的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古德·丹同樣認為“環境保護需要借助于人民的力量,而歐盟成功的一些案例可以讓中國借鑒。”
專家口中的“第三方監督”是指代表公共環境利益的社會組織,對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的環境執法行為和排污主體影響環境的行為實施監督,第三方通常為民間環保組織。在歐盟,民間環保機構在幫助政府推行環保法規和政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其實早在2013年,第三方監督在中國已有先例。12月31日,中國首例政府委托第三方監督企業環境責任協議——貴州省清鎮市政府與環保組織簽訂了《公眾參與環保第三方監督委托協議》。《協議》商定,清鎮市政府以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委托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對政府相關部門和轄區一、二、三產企業進行第三方監督。自此,政府和企業成了“運動員”,公眾和環保組織當上“裁判員”,一種全新的環境社會評價體系和問責制度得以建立。
談及公眾參與環保監督的好處,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主任黃成德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像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這樣的公益環保組織,作為第三方監督者,可以有效降低生態事故發生率,幫助鑒別生態事故的責任,對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公證判定。”
對于如何選擇第三方進行監督,貴州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白敏建議,要注意第三方與被監督方是否有利益沖突,監督中經費來源要受“監督”。古德·丹則建議,第三方監督要具備專業知識,同時要搭建一個網絡平臺用于普及、推廣第三方監督,從而促進中國環境司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