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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內蒙古環保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典型違法案例。記者獲悉,共有19家典型違法企業案例及處罰情況被通報。其中,9家企業被實施按日連續處罰,3家企業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據了解,19家典型違法案例包括:呼和浩特市城發熱力有限公司橋靠分公司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呼和浩特市內蒙古北平紡織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生活廢水直排;錫林郭勒盟蒙東鍺業科技有限公司,脫硝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投入生產,且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違法排污等。
內蒙古環保廳副巡視員郝慶文同時通報了被移送到司法機關的三家企業責任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15天。
另外,包頭市內蒙古亞新隆順特鋼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標排放;包頭市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向大氣直排有害氣體等6家企業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實施了按日連續處罰。
郝慶文同時介紹,2014年內蒙古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鄂爾多斯4個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空氣質量全年平均達標天數比例68.8%,其他仍執行舊標準的城市平均為94.7%。內蒙古河流水質總體評價為輕度污染,城市聲環境質量和輻射環境質量總體良好,飲用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清潔,生態環境狀況等級為一般。與上年相比,內蒙古環境質量基本穩定,局部區域、流域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