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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
根據國家獎學金相關文件規定和實際工作經驗,國家獎學金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中央部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1.中央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暫行辦法》,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財政部、教育部審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后,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在分配中央部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根據各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為主的高校,學科門類比較齊全、學科水平較高、學科特色突出的高校適當傾斜;在分配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的過程中根據各地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以及地方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等因素,確定各地國家獎學金名額并下達預算。
2.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后,根據本地區(部門)各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綜合考慮各高校辦學層次、辦學質量等因素,按照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的原則,確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計劃,并對所屬高校下達預算。
中央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后,將確定的名額及預算下達所屬高校。
3.高校分配名額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及資金預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學生數為標準,按照向農林水地礦油核專業、本校優勢專業、學科水平較高專業傾斜的原則,將本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各院系。
(二)高校組織申請與評審1.廣泛宣傳
各高校應大力宣傳國家獎學金政策,確保全部本專科學生都能夠熟悉并了解國家獎學金政策主要內容;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啟動國家獎學金申請辦理工作前,各高校要組織院系召開國家獎學金申請工作動員會,保證所有符合基本條件學生及時了解國家獎學金申請辦理流程和工作時限。
2.組織申請
各院系根據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學生上報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成績單、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學校上報材料,各院系在組織學生填報時應指導學生按照填表要求規范認真填寫,并嚴格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3.院系評審
院系在收齊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確定后,應在院系范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按程序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機構。
4.學校審查
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機構歸集本校國家獎學金推薦學生材料,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院系評審程序是否規范,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后,應在學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將評審情況及結果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按隸屬關系報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
各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2)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4)每名通過初審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三)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復審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收到所屬高校報送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后,從名額分配、資格把關、評審過程、評審結果等方面進行審查,做出評審結論并形成評審報告,報送評審領導小組審查。經審定同意后,由評審領導小組批準并報教育部。
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報送材料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 (2)本地(部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4)所屬高校報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及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四)教育部終審
1.召開評審工作會。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主持召開評審工作會,部署評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向評審委員介紹基本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評審委員會向各評審小組分配評審任務,宣布評審工作程序和具體工作要求。
2.分組審查材料。評審工作組按照評審任務分工,對分配給本組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工作結束后,由組長撰寫本小組評審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分組審查主要內容為:(1)評審材料完整性。審查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上報了完整的材料。(2)評審程序規范性。審查各中央主管部門、省級教育部門、各高校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審核工作。(3)評審標準合規性。審查參評學生綜合表現是否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規定的資格條件。
分組審查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召集各評審工作組組長及相關同志集體合議評審結果,就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3.撰寫提交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評審委員會根據集體合議后達成的一致意見,撰寫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審定后,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4.批復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審報告經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關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各省級教育部門、教育部直屬各高校批復評審意見,并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布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
5.發放國家獎學金。各高校根據教育部批復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向獲獎學生及時足額發放國家獎學金資金。
6.打印寄送國家獎學金證書。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打印國家獎學金獲獎證書,郵寄各省和中央部屬各高校,由學校將證書發給每一位獲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