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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全文)

2013年04月17日18:06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政府信息公開 外匯管理法規 工作報告 頭寸表 外匯管理政策 外匯指定銀行 銀行代客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現公布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本報告由工作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舉措共五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www.safe.gov.cn)查閱。

第一部分 工作情況概述

按照《條例》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圍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貫徹相關制度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規范公開內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深入。

一、加強組織領導機制建設。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一位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各部門一位司領導參加。日常辦公機構設在綜合司,并部署相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二、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開要處理好公開和保密的關系,既要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又要防止因公開不當而導致失密、泄密,從而損害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甚至發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制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匯發[2008]1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匯綜發[2008]134號)、《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制度》(匯綜發[2011]3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互聯網站管理辦法(試行)》(匯綜發[2012]94號),并在對外公布統計數據、新聞稿、政策法規、管理信息等信息及辦理依申請公開時嚴格執行。

三、穩步推進新版政府網站建設工作。2012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版政府網站正式上線運行,為外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提供更好的平臺。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公開情況。一是及時向社會公開一些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許可實施結果,包括在政府網站上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名單、已批準經營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名單、已批準投資額度的合格境(內)外機構投資者名單、具有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機構和證券機構名單等。 二是編纂外匯管理法規匯編,便利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了解、掌握外匯管理法規。三是向社會主動披露外匯逃逸類企業信息,查詢披露外匯違法信息。 四是完善外匯管理法規制定、清理、咨詢等工作。全面規范外匯管理立法程序,修訂《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法規制定規則》。2012年,進一步清理外匯管理法規,廢止外匯管理法規148件,并于9月更新公布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堅持立新法時對與之有關的舊文件進行整合,新發一個,清理一批,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發布法規時公布聯系電話,便于公眾咨詢反饋相關情況。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公開情況。一是按照《條例》及外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及時公布外匯管理規定。主要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許可項目、重要行政審批或行政處罰結果等,均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告》等向社會公開。二是加大外匯管理統計數據的公開力度,提高數據公布的時效性。2012年,公布國際收支及相關數據發布時間表,并增加數據發布種類。首次按月公布銀行代客遠期結售匯簽約數據,首次按季公布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流量數據。及時公布國際收支平衡表、國際投資頭寸表、外債等數據。按月公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評審情況。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等情況的信息公開情況。一是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基本職能、歷史沿革、局領導簡歷、機構設置及分支機構等信息;二是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公地址及電話等聯系方式。

(四)其他政府信息公開情況。一是及時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預算及2011年決算、“三公經費”支出預決算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要求辦理政府采購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于公開招標限額以上的項目,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辦理,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傳統方式保證政府信息的有效公開。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文告》作為官方刊物,對外公布外匯管理法規、政策和措施。二是每年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年報》,向社會公眾全面、系統介紹全年的外匯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外匯形勢及下一年工作思路等。

(二)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在信息公開中的平臺和窗口作用。一是便利社會公眾了解外匯管理相關工作。開展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系列宣傳,反映五年來外匯管理改革發展進程。圍繞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全國推廣工作開展專題宣傳,就改革公告、政策背景、內容要點、政策意義、改革成效等及時向社會各界通報。配合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等重點改革,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二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結合國際收支平衡表、銀行代客結售匯等數據的發布,詳細解讀外匯形勢,并回應跨境資金流出入、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投資收益情況等熱點問題。以新聞稿、答記者問等形式,對外闡述QFII投資額度的審批進展情況及相關政策考慮。三是發布《2011年中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報告》、《2011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和《2012年上半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全面介紹外匯管理工作和跨境資金流動相關情況。

(三)寓信息公開于電子政務建設之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結售匯、外商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等電子化管理水平,并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部分分支局探索實施行政許可網上辦理。

(四)創新方式,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輻射面。一是對于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行政許可,采取在各級外匯管理部門辦公場所設置觸摸屏,制作宣傳欄,建立業務咨詢網站,開通專門電子郵箱、語音咨詢系統,擺放宣傳單、活頁夾等方式進行信息公開。二是對于重大外匯政策的出臺,采取制作宣傳手冊、柜臺詳解、在銀行網點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信息公開。三是通過人民網部委留言板等渠道,于2012年2月份和8月份兩次回應網友關注的外匯管理熱點問題。

第三部分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件,全部按時答復完畢。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全年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

第四部分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未向申請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關費用。

第五部分 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舉措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從以下三個方面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一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圍繞外匯管理中心工作,以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為主平臺,利用平面和電視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便利公眾了解外匯管理工作。二是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交流,對媒體普遍報道、社會特別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在政府網站予以回應。三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二、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加強對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大外匯政策及重要統計數據的解讀釋義和說明,有效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的作用。同時,依法做好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和答復工作。

三、繼續深入開展外匯管理法規清理。繼續深入清理發布年代較早、與外匯管理新形勢不符的文件。歸并整合不同時期發布的同類外匯管理業務文件。及時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更新公布現行有效外匯管理法規目錄,便利社會各界查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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