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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30日召開的山東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山東省宣布將2500元作為“十二五”期間扶貧標準,按此新標準,全省對應貧困人口有820萬人,人數較之舊標準增加了近一倍。自2016年起,山東省扶貧標準要提高到4600元。對照目前世界銀行制定的每人每天1.25美元的絕對貧困標準和小康社會每人每天收入2美元的貧困標準,山東省制定的標準,按照現價折合基本與之接軌,按購買力則要超過。
10年近300萬人實現脫貧
記者從山東省扶貧辦獲悉,10年來全省省級以上財政扶貧資金累計達到8.7億元,全省參與扶貧開發的各類社會資金48.7億元。通過全面取消農業稅,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組織實施產業扶貧開發,注重科教扶貧實施“雨露計劃”,實行對口幫扶重點突破,建立農村低保制度,調高貧困學生資助標準,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等,較好實現了扶貧十年規劃任務目標。按照2001年省定貧困標準1000元,全省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由2000年的420萬人減少到2010年的128萬人,貧困人口數占鄉村總人口比重由5.97%下降到1.78%。
10年全省累計為貧困地區培訓農民100多萬人次,轉移就業10萬多人。34個省扶貧重點縣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4.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個百分點;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738元,年均增長11.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個百分點。全省扶貧開發扶持的232個貧困鄉(鎮),普遍建立了促進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多數鄉鎮實現了人均1畝果樹或人均1畝蔬菜。在貧困村建立互助資金組織,對成立互助資金組織的每個貧困村,財政平均補助15萬元。到2010年底,全省共建立互助資金試點村650個,入社農戶15萬戶,累計為9.9萬個農戶發放借款4.71億元,戶均實現增收1247元。
820萬人被納入新扶貧范圍
山東省扶貧辦主任蔣石寶向記者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成本提高,扶貧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比如2008年開始山東省執行農民人均純收入1500元的扶貧標準,較之此前提高了500元。此前中央決定將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山東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確定了新扶貧標準分兩步走,將2500元作為“十二五”期間扶貧標準,提高1000元,提高67%。2016年起,山東省扶貧標準要提高到46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扶貧標準,經濟發達地區標準要更高一些。
蔣石寶認為,山東省扶貧開發雖取得長足進展,但全省農村人口多、發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等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隨著扶貧標準的提高,農村扶貧開發任務更具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
大幅度提高扶貧標準,意味著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納入扶貧范圍。比如,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2500元的新扶貧標準測算,山東省貧困人口820萬,占鄉村總人口的11.4%。占全國貧困人口的6.4%,其中低于1500元的貧困人口仍有467萬,占山東省貧困人口的57%,占鄉村總人口的6.5%,總體來講農村貧困人口群體依然較大。
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較弱,貧困人口絕大多數集中在自然條件惡劣地區,生產生活條件艱苦,扶貧難度較大,加之自然災害頻發,因災返貧現象比較嚴重。普遍缺乏產業支撐,基礎設施薄弱,發展空間受到很大制約。根據調查,全省重點貧困村未通柏油(水泥)公路的行政村還有750個,未通自來水的1406個,未通電的225個,未有通訊訊號的284個,未通互聯網的1039個,無衛生室的1274個,有需要搬遷農戶的1037個。城鄉、區域、農戶之間收入差距加大,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民人均純收入相比,由2001年的2.53∶1擴大到2011年的2.73∶1,地市之間農民人均純收入最大差距,由1989元擴大到5250元,農戶之間收入差距由5.12∶1擴大到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