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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下限保持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不變。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政策性銀行貸款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貸款利率不上浮。
1月18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轉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銀辦發[2004]10號),要求各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把握好信貸投向,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限制對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過熱”行業的貸款。
2月24日,發表2003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25日,擴大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機構范圍,除商業銀行外,增加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同時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考評調整機制。
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價格形勢與貨幣政策討論會”,討論通貨膨脹及其壓力的衡量、監測、分析和判斷問題,分析當前我國的價格形勢與貨幣政策,并探討建立價格監測體系的合作機制。
3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貨幣政策咨詢會”研究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并就是否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再貸款浮息制度征求專家意見。
3月11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春耕、備耕農資資金供應相關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04]40號),要求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制定有力措施,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積極支持農民春耕、備耕,不誤農時。
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4年第一季度例會。會議深入分析了當前宏觀經濟和物價形勢,研究了下一步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認為應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進一步增強貨幣政策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適當控制貨幣信貸規模,優化信貸結構,穩步推進直接融資的發展,既要支持經濟增長,又要防止通貨膨脹和金融風險。
3月23日,召集各商業銀行主管行長專門就當前的貸款形勢進行了分析,要求商業銀行建立起依據自身風險控制能力、資本金充足狀況約束貸款規模的機制。
3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宣布自4月25日起,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將資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
3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行再貸款浮息制度的通知》(銀發[2004]59號)。再貸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授權的范圍內,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在再貸款(再貼現)基準利率基礎上,適時確定并公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加點幅度的制度。從2004年3月25日起,對期限在1年以內、用于金融機構頭寸調節和短期流動性支持的各檔次再貸款利率,在現行再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0.63個百分點。以 20天以內再貸款為例,現行基準利率為2.7%,加點浮息后為3.33%。再貼現利率在現行再貼現基準利率2.97%的基礎上加0.27個百分點,加點浮息后利率為3.24%。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貨幣政策咨詢會”,研究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并了解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再貸款浮息制度后各界反映。
3月31日,第一批272個縣(市)農村信用社認購專項中央銀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央行資金支持方案的實施進展順利。
4月12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第1號),宣布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將于2004年5月20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
4月14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匯報2004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30日,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產業[2004]746號),要求各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著力調整信貸結構,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5月11日,發表2004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2日起,公開市場操作在每周二發行央行票據的同時,于每周四開展正回購操作,綜合運用兩個交易品種開展對沖操作,調節金融機構流動性,引導貨幣市場利率。
5月13日,印發《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對電石和鐵合金行業進行清理整頓若干意見的通知》(銀發[2004]106號),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轄區特點的信貸風險預警控制體系,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過熱行業的清理整頓工作。
5月18日,與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4]44號),簡化了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審核撥付程序,提出了促使微利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及時到位的具體要求。
5月18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回購主協議》(銀發[2004]107號),為市場成員參與買斷式回購業務建立自律規范。
5月20日,債券買斷式回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推出。
5月21日,召開“窗口指導”會議,要求各商業銀行繼續合理把握貸款進度,防止大起大落,支持經濟平穩增長。
6月2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到期收益率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04]116號),統一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到期收益率計算標準。
6月3日, 8省(市)轄內234個縣(市)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認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第二期專項中央銀行票據,額度共計為147億元。
6月9日,允許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從6月1日起可以參加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正回購操作,以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促進金融市場全面發展。
6月16日,召開“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吳曉靈副行長就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等問題進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相關批示精神,積極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取得新突破。
6月17日,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4]第4號)。
6月19日,召開貨幣政策委員會第二季度例會。會議深入分析了當前經濟金融形勢,研究了下一步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認為宏觀調控取得明顯成效,應繼續全面、正確、積極地理解和貫徹中央關于宏觀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堅持市場取向,遵循經濟規律,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發揮微觀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強與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進一步把握好政策工具的選擇和力度,確保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
6月30日,根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試點工作近期主要任務,分別制定《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可疑類貸款處置專項資金支持操作辦法》、《處置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特定不良資產專項中央銀行票據操作辦法》、《交通銀行可疑類貸款處置和財務重組專項資金支持操作辦法》,支持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及財務重組。
7月6日,會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召開推進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落實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部署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支持就業與再就業。
7月17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匯報2004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3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批準招商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的通知》(銀發[2004]157號),批準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上海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國泰君安證券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金融機構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
8月5日,批準哈爾濱市商業銀行等四家金融機構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至此,銀行間債券市場共有債券結算代理機構40家。
8月5日,為進一步提高公開市場操作效率,在每周二發行央行票據的基礎上,于每周四固定增加央行票據發行操作。
8月9日,發表2004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6日,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汽車貸款管理辦法》([2004]第2號令),進一步規范汽車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8月16日,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規范貨幣市場基金的運作,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8月23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4年中國銀行次級債券
(第一期)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通知》(銀發[2004]185號),批準2004年中國銀行第一期次級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
8月25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2001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4]190號),批準2001年鐵路建設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
8月27日,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關于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通知》(銀發[2004]191號),引導商業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9月15日,召集國有商業銀行負責人,就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問題召開座談會。
9月25日,召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論證會,邀請專家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推動銀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
9月27日,召開貨幣政策委員會2004年第三季度例會。會議深入分析了當前經濟金融形勢,認為下一階段要按照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要求,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掌握好調控力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繼續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努力改進金融服務,著力優化信貸結構。
10月18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4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9日,報經國務院同意,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放開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并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中長期存貸款利率上調幅度大于短期。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貸款利率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9倍。對金融競爭環境尚不完善的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實行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對其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利率,可在不超過各檔次存款基準利率的范圍內浮動。
10月29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4]252號),決定從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統一調整為3%。
11月1日,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2號),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人發行短期融資券。
11月2日,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4]256號),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1月8日,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實現連接,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券款對付結算提供了技術條件。9日,公開市場操作首次采用券款對付的方式進行結算,標志著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實現了券款對付。
11月17日,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以7天期回購利率為基準的浮動利率債券,豐富金融產品種類,為投資人規避利率風險提供新的工具。
12月7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9號),為企業債券大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便利。
12月9日,首次發行3年期央行票據。
12月23日,召開貨幣政策委員會第四季度例會。會議深入分析了當前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研究了下一階段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認為要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繼續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進一步提高金融調控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物價基本穩定。
12月28日,首次發行遠期央行票據。
12月30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存款準備金管理的通知》(銀發[2004]302號),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存款準備金管理,充分發揮存款準備金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