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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了2003年第一季度例會。會議提出,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當前應繼續保持人民幣利率和匯率政策的穩定。同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要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完善經營機制,加大對農村、小企業和服務業的支持力度。會議強調,在經濟景氣趨好的形勢下,要繼續處理好防范金融風險和支持經濟增長的關系,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提高貸款質量,把降低不良貸款率的工作扎扎實實地持續抓好。要密切關注一些地區房地產投資與貸款增長過快的問題,嚴格執行房地產信貸業務的有關規定,防范房地產信貸的潛在風險。
2月9日,與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聯合上報國務院《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調查情況的報告》(財金[2003]18號),報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調研情況。
2月9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報告2002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和2003年貨幣信貸工作安排。
2月21日,發表2002年年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25日,公開市場業務交易日由每周二一個交易日調整為每周二、周四兩個交易日。
2月25日,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流動性日報制度,加強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流動性的監測分析,提高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準確性。
3月5日,新增哈爾濱市商業銀行、合肥市商業銀行、貴陽市商業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增至43家。
3月14日,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支持我國企業帶資承包國外工程的若干意見》(外經貿合發[2003]65號),加強銀貿合作,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3月25日,簡化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上市審批程序,對于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國人民銀行不再逐期審批其上市。
4月10日,建立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監測分析體系,監測與分析人民幣匯率貿易加權指數和雙邊實際匯率。
4月10日,上報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助學貸款工作報告》(銀發[2003]87號),總結2002年助學貸款工作,并提出2003年助學貸款工作安排。
4月17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報告2003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22日,開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連續滾動發行中央銀行票據。
5月15日,發表2003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6月5日,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3]121號),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促進房地產金融健康發展。
6月11日,與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下發《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3]70號),完善下崗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了2003年第二季度例會。會議深入分析了當前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討論了下一階段貨幣政策應采取的措施,認為應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貨幣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力度,保持貨幣供應量的穩定增長,維護經濟金融發展的良好勢頭。會議強調,要注意防范貨幣信貸較快增長時在房地產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中潛在的金融風險,加強貸款風險預警和監測,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切實防范出現新的貸款風險,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會議認為,根據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應繼續保持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及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6月27日,印發《關于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臨時統計制度的通知》(銀辦發[2003]119號),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制度。
7月2日,下調美元等外幣小額存款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利率由0.8125%下調到0.5625%;放開了境內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額存款利率管理,由各商業銀行自行確定并公布。
7月15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報告2003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7月16日,與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134號),進一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7月18日,人民銀行召開窗口指導會議,要求金融機構注意防止資本充足率下降,防范各類信貸及流動性風險,改進和健全內部考核制度,適度控制貸款總量。
7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轉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要求各分行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全面準確掌握國務院關于農村信用社改革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組織安排,成立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工作小組。
7月30日,改革人民幣出口賣方信貸利率形成機制,即出口賣方信貸利率在國債收益率平均水平基礎上加點確定。
8月1日,改革郵政儲蓄資金運用方式,下調新增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8月1日以后新增的郵儲轉存款利率按照準備金利率執行。
8月5日,完成新的公開市場業務買入現券交易系統的開發。
8月6日,發表2003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1日,人民銀行再次召開窗口指導會議,要求金融機構防范各類信貸及流動性風險。
8月12日,在試點的基礎上,統一同業拆借市場中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規范,指導同業拆借中心修訂信息披露操作規則。
8月14日,擴大開辦記賬式國債柜臺交易業務范圍,增加了交易的券種,并將開辦柜臺交易的地區擴大為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六省市。
8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從2003年9月21日起,將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由原來的6%調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暫時執行6%的存款準備金率不變。
8月23日,為通報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的決定,進一步研究當前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以及下一階段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了“宏觀經濟與貨幣政策專家座談會”,向專家通報了提高存款準備金的決定以及回答了相關問題,各位專家對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和當前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操作辦法》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借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3)181號),明確人民銀行資金支持具體操作辦法。
9月12日,人民銀行第三次召開窗口指導會議,要求金融機構防范各類信貸及流動性風險。
9月17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征求〈貸款通則〉(征求意見稿)的函》(銀辦函[2003]478號),征求有關部委和金融機構的意見。
9月19日,組織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了國內第一只美元債券,總額5億美元,并相應地解決了美元債券的登記托管等技術問題。
9月25日,為配合存款準備金政策的順利實施,按有關條件進行贖回少量央行票據操作。
10月8日,建立人民幣匯率壓力監測指標,定期分析人民幣匯率壓力情況。
10月15日,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報告2003年1-3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了2003年第三季度例會。會議分析了當前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一致認為,要維護經濟金融發展的良好勢頭。雖然目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現象還有待進一步觀察,但貨幣信貸增長明顯偏快。貨幣信貸的過快增長會助長經濟的低水平擴張,加劇結構性矛盾,影響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會議提出,商業銀行要努力防范出現新的貸款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加強流動性管理,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完善內控機制,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大力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豐富市場產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會議研究了下一步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認為應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前一階段貨幣政策的調控力度,促進貨幣信貸總量穩定增長。根據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應繼續保持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的基本穩定,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保持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完善匯率形成機制,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10月28日,發表2003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7日,允許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與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辦理期限為3年期以上(不含3年),最低起存金額為3000萬元的協議存款業務。郵政儲蓄協議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11月20日起,放開金融機構外幣小額存款利率下限。金融機構法人可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小額存款利率為上限,自主確定外幣小額存款利率。
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4年 1月1 日起再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其中,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2]。
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了2003年第四季度例會。會議深入分析了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和物價變動情況,認為要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會議研究了下一步貨幣政策取向和措施,認為應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的基本穩定,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會議提出,要著力調整信貸結構,控制信貸資金流向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的行業,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中小企業、擴大消費、增加就業方面的貸款支持。要積極推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協調發展。
12月21日,下調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由現行年利率1.89%下調到1.62%,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維持1.89%不變。
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在原《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增加了一款“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第一次在法律層面明確貨幣政策委員會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作用,將《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職能的規定上升至法律層次;將貨幣政策委員會發揮作用的領域延伸至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同時,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監管職責。
12月29-30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有關分支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工作及培訓會議,全面部署實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方案,拉開人民銀行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序幕。(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