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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發表題為《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白皮書強調:美日對釣魚島進行私相授受,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是非法的、無效的,沒有也不能改變釣魚島屬于中國的事實。
白皮書列舉了中日釣魚島紛爭的各個法律文獻和國際公約。1941年12月,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宣布廢除中日之間的一切條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釣魚島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應與臺灣一并歸還中國。
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鄭重承諾,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關于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場,并堅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但20世紀50年代,美國擅自將釣魚島納入其托管范圍,70年代美國將釣魚島“施政權”“歸還”日本。白皮書指出,此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國堅決反對。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將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海內外中國人對此同聲譴責。同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嚴正聲明:“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臺灣當局對此也表示堅決反對。
面對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強烈反對,美國不得不公開澄清其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的立場。1971年11月,美國參議院批準“歸還沖繩協定”時,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稱,盡管美國將該群島的施政權交還日本,但是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采取中立立場,不偏向于爭端中的任何一方。
白皮書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規定,日本必須無條件歸還其竊取的中國領土。上述文件還對日本領土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日本試圖侵占釣魚島,實質是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確立的戰后國際秩序的挑戰,嚴重違背了日本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白皮書嚴正指出,美國等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媾和條約“舊金山和約”所規定的托管范圍不涵蓋釣魚島。美國擅自擴大托管范圍,非法將中國領土釣魚島納入其中,后將釣魚島“施政權”“歸還”日本,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效力。對于美日上述非法行徑,中國政府和人民歷來是明確反對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