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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本公報數據均為初步統計數。
2. 地區生產總值、各產業增加值絕對數按現價計算,增長速度按不變價格計算。
3. 國家統計局新的統計方法制度規定,從2011年開始,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范圍的工業企業起點標準從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的起點標準從計劃總投資額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4. 國家統計局新的統計方法制度規定,“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分別改稱為“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和“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
5. 郵電業務總量按2010年不變價格計算,2001年至2010年按照2000年不變價格計算,因此2011年郵電業務總量絕對數與2010年不可比,但比上年增速是按可比口徑計算的。
6. 原保險保費收入是指保險企業確認的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
7.畢業生升學率是指新學年高一級學校招生數與低一級學校畢業生總數之比,反映某一級教育的學生能繼續接受高一級教育的比例。
8.常住人口是指實際經常居住在某地區一定時間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規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9.能耗數據為國家統計局初步審核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