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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
圖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
中新網7月19日電國家安監總局今日在官方網站公開2011年度部門決算,2011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087.86萬元,全年支出決算5831.9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80.24萬元,占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4693.88萬元,占8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57.83萬元,占13%。
在“三公經費”中,公務執法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所占比例較大,主要由于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具有必須“下井監察、現場執法”的特殊性及“臟、累、苦、險、差”的特點,全國103 個煤礦安監機構承擔著多達上萬個礦井的監察執法職責,礦點多且多分散于山區,自然環境惡劣,距離遠、路況差,車輛作為最基本的監察執法工具,出動次數多,導致車輛油耗、維修等運行維護費用相對較高。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80.24 萬元,比2011 年預算減少支出216.6 萬元。主要用于總局及所屬單位對外開展安全生產合作與交流相關業務,以及專業人員培訓等支出。安全監管總局與30 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建立了雙邊合作關系,與16 個國家的政府相關部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與澳大利亞和歐盟等7 個國家建立了政府間工作組或合作機制。2011 年共組織安排出國團組14 個,赴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澳門等國家和地區參加國際會議、考察訪問和業務培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與美國勞工部簽署了《關于中美繼續開展安全與健康合作諒解備忘錄》,將安全與健康納入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與法國勞動、就業與衛生部簽訂了《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法國勞動、就業與衛生部關于在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領域開展交流與合作的協定》,建立了中法交流與合作的機制。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693.88 萬元,比2011年預算減少支出27.37 萬元。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車輛購置費支出125.6 萬元,系按照國家規定的汽車配備使用標準,更新購置7 輛公務用車支出;二是27 個省級煤監局和76 個監察分局的861 臺監察執法車輛全年運行費支出4568.28 萬元,平均每輛運行費支出5.3 萬元,主要用于到礦區執行監察任務、進行應急救援及事故處理,以及單位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等所需的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757.83 萬元,比2011 年預算減少支出84.38 萬元。主要用于總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發生的國內公務接待,以及安排接待來訪的法國、澳大利亞、美國、南非、越南等團組會談發生的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