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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氣候變化與自然災害
1、氣候變化
全省年平均氣溫23.8℃,比常年偏低0.3℃,為1961年以來的第13位低值;平均年降水量為2086.1毫米,較常年偏多15%,為1961年以來的第10位偏多年;平均年日照時數為1771.0小時,較常年偏少312.8小時,為1961年以來首位偏少年份。全年有5個熱帶氣旋影響本省,其中3個登陸,熱帶氣旋災害輕于常年;暴雨洪澇災害相對較少,2011年9月中旬和10月上旬先后出現兩次大范圍持續性強降水天氣過程,引發暴雨洪澇災害,個別市縣日降水量突破當地歷史日最大降水量極值。
2、氣象災害
2011年全省氣象災害較重,全年氣候年景屬于偏差年景。年內發生多起雷雨大風、雷擊、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冬春季中西部還出現干旱。全年因氣象災害造成604.72萬人受災,死亡12人,農作物受災23.9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77.54億元。
3、地質災害
2011年汛期,海南省發生地質災害123起,其中:滑坡13起,崩塌108起,地面塌陷2起。因地質災害威脅轉移人員682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004.3萬元。與去年相比,發生災害點數減少55.3%,經濟損失減少約73%。
4、森林災害
2011年初,受持續低溫多雨天氣影響,全省椰心葉甲疫情反彈,部分椰樹出現心葉干枯現象。全省共發生森林火災42起,受害森林面積118.23公頃,未發生重大、特大的森林火災,無人員傷亡事故。
八、環境污染事故
2011年,全省未發生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2011年6月,定安縣發生1起一般(Ⅳ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定安至屯昌省道六公里處一輛裝載硫酸的車輛發生翻車事故,約三分之一的硫酸外泄,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部分 措施與行動
一、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與規劃
●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力度
出臺了《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等法規和規章,印發了《關于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海南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及無害化處理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開展了《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海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訂)《海南省生態補償條例》《海南省海岸帶開發利用與管理條例》《海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海南省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海南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推進生態省和國際旅游島建設。
●積極推進環保規劃工作
修編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編制了《海南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海南省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規劃》、《海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專項規劃,為"十二五"我省環保工作的有序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加強生態省建設理論研究,提高科技支撐能力
組織完成海南省海岸帶生態保護戰略研究、生態旅游發展戰略研究、生態服務功能監測體系構建和文明生態村深化研究等4個生態省建設相關研究項目。組織印發《海南生態省建設紀事》,宣傳生態省建設11年成效和經驗。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省重點科技計劃安排科技項目48項,為生態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實行年度生態省建設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市縣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之一,同時作為其獎勵問責、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