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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2011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良好,九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全部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在331~360天之間,與上年相比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2011年,全省九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為0.025毫克/立方米,比2010年略有下降;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為0.03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為0.073毫克/立方米,與2010年基本持平。具體情況見圖3。
2011年,全省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為6.69,呈中性。
圖3 2011年吉林省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圖
(三)城市聲環境質量狀況。
1.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狀況
2011年,全省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分布范圍在51.1~57.5分貝之間,均值為54.2分貝,與上年相比下降0.1 分貝。按照《聲環境質量評價方法技術規定》中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等級劃分的技術規定評價: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吉市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具體情況見圖4。
圖4 2011年吉林省區域環境噪聲統計圖
2.城市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狀況
2011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范圍在62.2~69.6分貝之間,均值為67.8分貝,與上年相比下降0.3分貝。按照《聲環境質量評價方法技術規定》中道路交通噪聲等級劃分的技術規定評價:四平市、遼源市、白城市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屬于好的等級;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和延吉市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屬于較好等級。具體情況見圖5。
圖5 2011年吉林省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統計圖
(四)輻射環境質量狀況。
2011年,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良好。各地區的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主要河流及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濃度均未見異常,保持在吉林省天然輻射本底水平范圍之內。全省電磁環境常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數據顯示,我省主要城市典型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和污染源的外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均不超過國家限制標準。
(五)生態環境狀況。
截止2011年,全省共有各類自然保護區38個,保護區總面積約230.77萬公頃,約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2.31 %。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3個,面積92.1萬公頃,占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的39.9%;省級自然保護區17個,面積135.7萬公頃,占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的58.8%;市(縣)級自然保護區8個,面積2.97萬公頃,占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