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一、 反洗錢調查
(一) 調查重點可疑交易線索情況
2008年,人民銀行對發現和接收的大量可疑交易線索進行分析篩選,發現1392個具備高度洗錢嫌疑的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其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廣東、浙江、山東、上海、遼寧、福建和江蘇等地。人民銀行依法對這些重點可疑交易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4113次。
在“5.12”汶川大地震期間,人民銀行根據公安部請求,組織各商業銀行和各地分支行緊急調查不法分子以抗震救災為名進行的詐騙活動,為警方及時抓獲不法分子提供了可靠的線索。
(二) 線索移送和報案
2008年,人民銀行向偵查機關移送線索和報案共752起,比上年增加35.7%。移送線索和報案數占全部調查線索的54.0%(見下圖),比上年增加18個百分點。
人民銀行移送線索和報案數占全部調查線索的百分比
從地域分布看,移送線索和報案主要集中在廣東、山東、江蘇、浙江、上海、遼寧、新疆、福建和廣西等地。
(三) 偵查機關立案情況
2008年,各地偵查機關根據人民銀行的報案線索共立案偵查215起,占報案線索數的28.6%(見下圖),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表明反洗錢調查的有效性不斷提高。
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數占報案數的百分比
從地域分布看,廣東、山東、江蘇、深圳等地向偵查機關報案較多,分別占全國報案總數的8.6%、7.7%、6.5%、4.9%。2008年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發生后,西藏地區的偵查機關加大了偵查力度,對當地人民銀行的報案線索進行立案偵查的數量顯著增長,達到5.6%。
二、 洗錢案件查處
(一) 涉嫌洗錢案件的偵查和破獲情況
2008年,人民銀行協助偵查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899起,是上年協查案件數的2.7倍,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2513億元。涉嫌洗錢案件主要集中在廣東、四川、云南、浙江、上海、山東、遼寧和河南等地。人民銀行對上述899起涉嫌洗錢案件共協助調查3071次。
從協查涉嫌洗錢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類型進行分析,涉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案件最多,占總數的16.9%;其次是涉及金融詐騙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占總數的9.4%和9.1%;涉及非《刑法》191條規定上游犯罪的案件占40.8%(見下圖)。
人民銀行協助調查涉嫌洗錢案件涉及上游犯罪類型分布
2008年,人民銀行協助偵查機關破獲了云南楊某、劉某涉毒洗錢案、重慶付某腐敗洗錢案、四川楊某詐騙洗錢案等一批涉嫌洗錢案件總計203起,是上年破獲案件數的2.3倍,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1884億元。已破獲的涉嫌洗錢案件主要分布在廣東、四川、浙江、上海、遼寧、山東、福建和云南等地。
從破獲洗錢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類型進行分析,涉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案件最多,占總數的24.2%;其次是涉及金融詐騙犯罪的案件,占總數的20.2%;再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約占總數的8.4%;涉及非《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上游犯罪的案件占總數的30.9%(見下圖)。
人民銀行協助破獲案件涉嫌上游犯罪類型分布
(二) 洗錢犯罪案件審判情況
2008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審結案件12件,生效判決15人,12人被并處罰金;依照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審結案件10318件,生效判決人數17650人,14615人被并處或單處罰金;依照第三百四十九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審結案件59件,生效判決69人。上述各項數據均較2007年大幅上升,洗錢犯罪打擊力度顯著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