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2008年,在結合國際反洗錢監管發展趨勢和我國反洗錢監管實踐的基礎上,人民銀行逐步推行“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充分運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兩套監管手段,以非現場監管的評估結果指導現場檢查,引導金融機構逐步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分類工作,有效預防洗錢活動,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
一、反洗錢非現場監管
2008年是《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辦法(試行)》實施的第二年,人民銀行繼續探索并完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機制。
人民銀行在非現場監管方面的進展主要體現在非現場數據指標體系、監管技術及整改措施三方面。
數據信息系統化。按照人民銀行總行年初制定的反洗錢監管指導意見的統一部署,人民銀行分支行積極研究建立非現場監管數據分析指標體系,規范非現場監管信息填報工作,提高信息質量和數據分析水平。
監管技術電子化。人民銀行反洗錢綜合業務系統一期開發工作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初步實現了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數據匯總、分析的電子化。該系統自2008年三季度投入試運行后,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數據流轉效率明顯提高。
分類確定整改措施。針對全年未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約見高管人員談話和書面質詢零報告的原因;對于報送信息存在問題或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對其進行電話詢問并要求及時整改;針對較大范圍內存在的技術性問題,進行風險提示防范風險累積。人民銀行分支行還通過座談會和調研聽取金融機構對非現場監管模式、評價指標、信息化管理等非現場監管工作的意見。
二、反洗錢現場檢查
2008年,人民銀行按照“有效利用反洗錢現場檢查手段,正確傳遞反洗錢監管政策意圖”的現場檢查總體要求,遵循“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結合非現場監管結果,確定檢查的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項目,有效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全年共有1091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5504家金融機構(含其分支機構數,下同)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其中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3451家,檢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288家,檢查保險業金融機構1765家(見下圖)。
現場檢查金融機構行業分布
人民銀行對其中304家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金融機構處以罰款,罰款總額約1874萬元。被罰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36家,較2007年有所下降。被處罰的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17家,保險業金融機構51家。另外,還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62名高管人員處以34萬元罰款。全年未發生一起因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