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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體育與傳媒(類)2012 年年初預算為3983.2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增加1434 萬元,增長56.25%。其中:
(一)新聞出版(款)2012 年年初預算為3000 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1500 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我部所屬法制宣傳單位項目支出。
(二)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2 年年初預算為983.2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減少66 萬元,下降6.29%。主要原因是:2011年預算執行中包括用于文化產業發展的一次性專項支出,2012 年預算不再安排。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2 年年初預算為3210.12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減少408.2 萬元,下11.28%。主要原因是:2011 年預算執行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2012 年預算不再安排。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 年年初預算為1600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增加100 萬元,增長6.67%。其中:(一)住房公積金(項)2012 年年初預算為1050 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200 萬元,增長23.53%。主要原因是:2011 年執行數中含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的支出,此項結轉資金已用完,2012 年相應增加財政撥款預算支出(二)購房補貼(項)2012 年年初預算為550 萬元,比2011 年行數減少100 萬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2011 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較多,2012 年相應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減少。
關于司法部2012 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2012 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數10000 萬元,主要是使用彩票公益金用于法律援助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科研所的科研收入,所屬院校的學費、培訓費收入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司法部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指司法部用于保障機構正運行,開展司法行政各項業務活動的支出。
(三)教育(類)普通教育(款):指司法部所屬院校用于獎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司法部所屬科研單位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五)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司法部所屬科研單位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六)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指司法部所屬科研單位除以上項目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體育和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和傳媒支出(款):指用于部屬宣傳單位的宣傳文化發展等專項支出。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司法部用于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司法部機關及部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1999 年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 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指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實習生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