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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要為科研事業收入和學校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各級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撥付的經費(如省部共建地方政府安排經費、其他部門委托的科研項目經費等),學校后勤、校醫院、附屬中小學、幼兒園等二級核算單位的并表收入,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外交:反映外交行政管理、駐外機構、對外援助、國際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日常運行支出,以我國政府或教育部名義向國際組織的捐贈支出,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等。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日常運行支出以及為完成事業發展目標的項目支出。
3.科學技術: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直屬科研事業單位承擔的科學基礎研究、重大科學工程等項目的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反映用于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所屬宣傳文化單位的發展專項,以及所屬高校、事業單位承擔的相關項目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等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機關的離退休經費支出,以及離退休人員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離退休經費支出。
6.醫療衛生:反映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直屬高校附屬醫院的有關支出。
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反映資源勘探業支出、制造業支出、建筑業支出、電力監管支出等。主要為教育部直屬高校承擔的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領域科研項目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反映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為教育部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三、教育部2012年部門預算信息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教育部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教育部機關,教育部離退休干部局,75所直屬高校(其中1所為兩地辦學,預算分戶管理),35家直屬事業單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