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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2012 年預算
(一)其他收入:指財政部核定的費用支出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外交(類)駐外機構(款):指中國人民銀行駐外機構的支出。
(三)教育(類)普通教育(款):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科研教育類事業單位的支出。高等教育:指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開展金融專業人才教育的支出。
(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物(款):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文化類事業單位的支出。具體為中國錢幣博物館開展錢幣征集、保管等支出。
(五)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款):指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的支出和維持機構日常運轉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
(六)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指依法進行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事務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按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指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實習生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