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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關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說明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收支總預算57155.45 萬元,比2011年預算增加了8317.33 萬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務類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增加5807.38 萬元,二是科學技術類下的應用研究增加1610.81 萬元,科技條件與服務增加655 萬元。
二、關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說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公共預算收入57155.45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9902.85 萬元,占69.81%;事業收入11397.89 萬元,占19.9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3779 萬元,占6.63%;其他收入1592 萬元,占2.78%;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80.71萬元,占0.66%;上年結轉103.00 萬元,占0.18%。
三、關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公共預算支出57155.45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為39902.85 萬元,占69.81%),其中:一般公共服務49990.86 萬元,占87.46%;外交141.00 萬元,占0.26%;科學技術4780.18 萬元,占8.36%;社會保障和就業764.21 萬元,占1.34%;住房保障1139.20 萬元,占1.99%;結轉下年340.00萬元,占0.59%。
四、關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39902.85 萬元,占2012 年總收入的69.81%。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442.00 萬元,主要是加大了民生類項目支出。
五、關于國家人口計生委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2012 年預算數39902.85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增加2442.00 萬元。主要安排情況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款)2012年預算數34897.46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增加1362.09 萬元,增長4.06%,主要原因:增加了生育關懷、創建幸福家庭等項目支出。
(二)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2 年預算數141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減少24.00 萬元,下降14.55%,主要原因:減少了國際組織會費。
(三)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2012 年預算2411.18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增加了413.77 萬元,增長20.72%,主要原因:2012 年中央級科研機構運轉經費和中央級公益性科研機構基本科研業務費增加。
(四)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2 年預算830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增加了655.00 萬元,增長了374.29%,主要原因:增加了2012 年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設備購置經費。
(五)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2 年預算40.00 萬元,與2011 年執行數持平。
(六)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2 年本科目未申請預算,比2011 年執行數減少9.00 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1 年預算執行中一次性追加文化發展產業發展專項資金9 萬元,2012 年預算無此項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2 年預算764.21 萬元,比2011 年執行數減少了114.86 萬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2011 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2012 年預算無補發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預算819.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了159.00萬元,增長24.09%,主要原因:一是執行國家統一的規范津貼補貼政策,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相應提高,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二是2011年統籌動用了以前年度結余,相應減少當年的財政撥款預算;三是2012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用于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干部機構的支出。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統一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用于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及直屬聯系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 國管房改字[1999]267 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3.購房補貼:指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九)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實習生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