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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部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文化部2012年部門預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12年,文化部部門預算總收入468316.4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計441178.77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365820.85萬元、事業收入54243.82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4975萬元、其他收入16139.10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668.36萬元;上年結轉收入25469.33萬元。
二、支出情況
2012年,文化部部門預算總支出468316.4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466726.16萬元,包括外交支出41106.73萬元、教育支出1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25342.11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82398.47萬元、社會和保障就業支出4899.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9.81萬元;結轉下年159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