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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五、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向國際組織交納的會費等支出。
2。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指經國務院批準在華召開國際會議的支出。
3。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指除上述外交支出以外的其他外交方面的支出。
4。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用于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方面支出。
5。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指用于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支出。
6??茖W技術(類) 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用于科技條件專項等方面支出。
7。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除上述各項以外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指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和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的支出。
9。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主要用于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土地資源調查、國土資源利用與保護、地質及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國土資源社會公益服務,以及國土資源部機關、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和除科研單位外的其他事業單位的運行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實習生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