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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部公布2012年部門預算
一,科學技術部職能:
(一),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定多加重點基礎研究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科技支撐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管件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計劃,參與編制國家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字眼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合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研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一),組織擬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知道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駐外使領館科技干部的選派與相關管理,組織科技外援與階級援華先關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