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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堅持依法治理,著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建設秩序
(十五)加強安全法制建設。加快修訂《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配套規章標準。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力度,增強企業和社會公眾安全生產法律意識。
(十六)著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針對無照無證和證照不全生產、已關閉小礦小廠死灰復燃、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等典型違法行為,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搞好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健全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在堅持和完善區域內、行業內聯合執法機制的同時,針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長途客運安全監管等難點,加快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安全生產“打非”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依法處罰和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的“四個一律”措施。鼓勵媒體和群眾舉報非法違法問題。建立健全非法違法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在媒體公示的黑名單制度,推動建立全國安全生產信息聯網查詢系統。
(十七)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主動公開事故查處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事故查處跟蹤督辦制度,嚴肅安全生產黨紀國法。結合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腐敗問題和“保護傘”,改善安全生產執法環境。
五、強化科技支撐,著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抓好安全科技的推廣應用。做好百項先進適用技術、千項新型適用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抓好礦山井下安全避險、煤礦瓦斯高效抽采與利用、尾礦庫在線監測監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等安全技術示范工程。
(十九)加大安全生產科研攻關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的重點科研項目,在事故預防預警、防治控制、搶險處置和監管執法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
(二十)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創新體系。整合優化安全科研資源,建成一批安全技術創新中心、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中心和國家級安全科研重點實驗室,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技術創新體系。發布相關行業領域落后安全技術裝備淘汰目錄,加大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的力度。
(二十一)加快發展安全產業。出臺實施關于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規范安全評價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加強安全生產領域國際技術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成果。
(二十二)加強政策引導。在落實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尾礦庫治理等扶持政策的同時,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費用制度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政策,發揮經濟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加快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六、強化應急處置,著力加強隊伍和裝備建設,進一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二十三)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省、市、重點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加快建立協同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救援效率。加快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和區域性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重特大、復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的中堅作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深入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審查和報備工作,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加強各類預案之間的銜接,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指導督促高危企業、人員密集場所、中小學校等,定期開展預案演練,提高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進一步健全完善風險預警機制。認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分級分類、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加快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和分級監管系統。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與氣象、地震、海洋等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建立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協調聯動和預警機制。
七、強化基礎建設,著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創建,搞好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六)抓好安全達標工作。加強監督指導,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確保各行業達標創建工作按計劃推進。堅持從基礎環節抓起,推廣煤炭等行業加強班組安全建設經驗,明確班組和崗位安全規范,搞好崗位達標和專業達標,落實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等制度,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二十七)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加強安全監管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各地基本建立能夠適時反映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狀況、便于實施政府動態監管的綜合信息網絡。
(二十八)抓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抓好換屆改選后地方各級政府分管領導和安全監管監察系統主要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高危行業“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農民工安全培訓。嚴肅查處“三項崗位”人員無證上崗、農民工未經培訓就下井進廠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辦好安全工程類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強化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著力落實監管職責,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依法開展的軌道
(二十九)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按照中央編辦《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規定,積極劃轉、理順和落實職業衛生監管職責,抓緊建立職業衛生監管隊伍和技術支撐機構。進一步密切安全監管部門與衛生、社保、工會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協作機制。
(三十)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許可、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等規章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體系。加大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力度。
(三十一)深化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礦、木制家具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嚴肅查處職業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