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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WTO前后,先是為入世而后為履行入世承諾,各級政府部門不僅在國內開展了史無前例的全民普及WTO知識的活動,而且進行了史無前例的立法清理工作,涉及中央一級的法律法規2000多項,并廢除其中被確認與WTO規則不符的500多項法律法規,修訂了其他多項法規,如加上清理修訂的省、市、自治區級地方法規,整個立法清理活動涉及的法律法規90000多件,很多國際規則與國際慣例被納入中國國內法,建立了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綜合法律框架。中國加入WTO為我國法學研究提供了一個史無前例的機會,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新環境,使我國法學研究(特別是國際法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重要發展時期。為了深度解讀入世對我國法學研究的影響,《中國貿易救濟》特采訪了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余敏友教授。
《中國貿易救濟》:請您談談入世對我國法學研究有哪些影響。
余敏友教授:研究WTO法對國內法律制度的實際影響,認清WTO在經濟全球化中的獨特作用,探求國際貿易法治之路,是歷史賦予中國國際法學者的使命。縱觀10年來的發展,入世對我國法學研究(特別是國際法研究)有如下主要影響:(1)入世不僅使WTO法成為我國法學研究的新領域,而且對我國法學研究提出了新挑戰;(2)入世促使我國對多邊爭端解決機構的政策從消極轉向積極;(3)入世開啟了探索WTO法律能力建設的中國實踐。《中國貿易救濟》:您剛才談到,入世不僅使WTO法成為我國法學研究的新領域,而且對我國法學研究提出了新挑戰,請您具體介紹一下。
余敏友教授:WTO被視為推動國際和諧甚至全球治理的國際相互尊重的催化劑。WTO法律秩序是一般國際法原則(特別是國家主權平等、善意履行義務、國際合作、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條約解釋的習慣規則等)的具體運用和體現。WTO法律秩序包括三大部分:一套法律規則、一個貿易體系、一個世界貿易共同體。它具有兩大基本特色:有效的規則和強制執行機制。WTO法律制度是一種貿易實力與法律規則、原則與例外、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對等規則與不歧視規則等組成的剛柔相濟的多邊貿易法律體系。WTO法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體:開放性與自足性、動態性與穩定性、專門性與多學科性、政策性與法律性。目前,WTO多邊貿易體制中有關術語、制度的法律化進程遠未結束,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的WTO法,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化、法學化,WTO研究法學化進程還處于初步階段,還未形成成熟的法學體系。圍繞WTO法的法學定性,國內外稱謂繁多:世界貿易法、國際貿易公法、WTO法、全球貿易一體化法、超國貿易法、跨國貿易法。國外研究WTO的方法眾多:從政治分析、經濟分析、政治經濟學分析、理性選擇理論、公共選擇分析,國際體制分析、國際政治經濟學分析、法學方法,到法與經濟學方法、多學科或交叉學科方法。其中,法學、經濟學和政治學及其交叉學科的協同作戰,日益成為一種主要的研究趨勢。現在,結合經濟、法律和政治3個學科并以WTO為主要研究對象的一個新的國際貿易管制學(internationaltraderegulation),正在歐美學者的推動下興起。
我國是一個和平發展的世界貿易大國,也是一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進程中的轉型經濟國家,不僅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還是WTO的新成員。根據WTO各項協議,我國享有眾多權利,但同時也承擔諸多義務,特別是在加入WTO的過程中,在市場開放和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了大量承諾;我國已經全面參與WTO事務,包括貿易政策審查機制和多哈回合談判;我國作為起訴方、應訴方和第三方參與了WTO爭端解決活動。由于我國在WTO中的獨特地位(介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介于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與一般轉型經濟國家之間,介于貿易大國與貿易中小國之間),我國愿意并能夠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發揮建設性橋梁作用。隨著貿易糾紛與摩擦伴隨我國貿易額急劇上升而增加,我國需要運用不斷增強的貿易實力與積極的貿易政策與法律,通過WTO處理有關貿易糾紛與摩擦,維護世界多邊貿易體制與我國權益。我國法學研究面臨下列挑戰:
(1)既要考慮“WTO協定在我國國內法中沒有直接效力”、“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善意履行WTO成員義務”、“繼續推進改革開放、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等執行WTO協定和處理WTO事務的相關政策,又要探討通過修改和制定有關法律賦予這些政策明確的法律含義,并對這些政策的貫徹落實確定必要的操作性法律規范。
(2)同時要在國際法、行政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憲法、法理學及其他法學領域進一步加強對WTO法對中國法治進程正反兩方面影響的研究,結合對主要WTO成員貿易法與政策與WTO法相互影響的比較研究,重點研究我國加入WTO以來重大貿易政策調整、法律改革和國際貿易活動中的主要貿易糾紛與新問題(如市場經濟地位、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核心勞工標準、食品安全、公共健康、人民幣匯率問題)。對于CEPA、ECFA和其他區域自由貿易安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司法解釋,要根據WTO法和國際貿易關系的新情況,結合我國實際,從法學角度予以認真、深入、具體的研究和分析。(3)不僅要考慮盡可能運用國際法與國內法調動與整合國家、企業(包括各種協會與行會)和大眾的力量以維護我國權益,而且要大膽地確定對外貿易法律體系的開放進取與規則定向的政策導向,有力地推進我國現行經濟體制與對外貿易法制的進一步實質性改革,一方面提出對我國有關法律、政策及機構進行改革和調整的具體建議,另一方面科學論證我國包括單邊機制、雙邊機制和多邊機制及其相互促進與協調的貿易政策與法律的理論架構,構筑我國從世界貿易大國向世界貿易強國發展的新型對外貿易法律體系。(未完待續)
(詳情請咨詢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http://www.cac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