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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人民日報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日報社本級和所屬環球時報社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人民日報社財務收支按事業單位企業化形式管理。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日報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初步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執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人民日報社將財政專項資金收支80萬元放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未按規定確認補助收入和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人民日報社在為所屬江蘇分社和遼寧分社購置辦公樓時,未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2.截至2010年底,人民日報社將 2006年取得的投資收益1000萬元、所屬單位2009年撤銷后的收入1364.16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未及時清理確認收入。
3.社本級基本建設支出在多個會計科目核算,部分地方記者站將基本建設掛在往來賬核算,還有5個建設項目的待攤投資共計6956.56萬元未分項目核算。
4.2009年至2010年,人民日報社超出規定標準,多支付廣告代理費1985.22萬元,其中2010年872.31萬元。
5.人民日報社網絡中心于2010年6月并入人民網,截至 2010年8月底,人民網仍將應支付網絡中心的“資源占用費”等2433.11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未及時予以沖銷。
6.2009年至2010年,所屬人民網和人民日報海外版以辦公用品等名義,分別將470.25萬元、47.30萬元用于發放職工福利等;人民日報海外版和網絡中心分別有11.14萬元和16.66萬元的支出報銷程序和審核不規范。
7.1999年6月至7月,所屬環球時報社以采編費名義取得現金40萬元賬外存放,用于人民日報社國際部職工困難補助。至審計時,賬戶本息余額共計40.91萬元。
8.2009年和2010年,所屬環球時報社使用現金支付訂閱《環球時報》獎勵1489.10萬元;未將現金收入155.21萬元存入銀行,而是直接用于支付職工工資、辦公費用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專項補助未確認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購置辦公樓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并盡快制定本系統京外單位辦公業務用房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按規定確認收入;對多支付廣告代理費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代理費;對所屬單位多列成本費用、賬外存放資金、現金使用和報銷程序及審核不規范等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追回賬外存放的資金并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嚴格審核報銷程序。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日報社應加強基建項目管理,加強會計核算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日報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日報社高度重視,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對少計收入問題,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完整確認收入;對購置辦公樓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正在補辦相關手續;對違規發放福利、相關支出報銷程序和審核不規范等問題,已核實了真實業務,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責成下屬單位規范報銷審核程序,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多列成本費用、賬外存放資金等問題,人民日報社及相關所屬單位分別進行了整改。(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