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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3月31日,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科院本級和所屬經濟研究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科院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165377.47 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29644.14萬元。社科院2010年部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3377.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88377.1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額為72000.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93039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6.2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891.78萬元,其中2010年3860.6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919.96萬元。上述問題對社科院2010年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較為規范,建立健全了內部制度,能夠認真執行以前年度的審計決定,基本落實了以前年度審計建議。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社科院本級在以前年度公用經費結轉資金中列支機關在職人員和聘任人員赴境外參觀和考察費用10萬元。
2.2010年,財政部批復社科院本級國際合作交流專項經費預算80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361.36萬元,除動用上年結轉79.99萬元外,超支的481.37萬元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掛賬。
3.2008年至2010年,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套取課題經費157.40萬元。其中:社科院本級7.6萬元,近現代研究所28.68萬元;工業經濟研究所54.03萬元;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掛靠在工業經濟研究所)67.09萬元。部分資金已發給課題組相關人員。
4.部分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涉及金額3346.38萬元。
(1)社科院本級“博士后經費”和“社科基金”兩項經費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2010年,上述經費上年結轉2542.54萬元,當年收入2508.73萬元,當年支出2124.98萬元,年底余額2926.29萬元。
(2)2010年,所屬考古研究所收到財政部撥入的“中華文明探源”科技項目經費534萬元,當年未發生支出,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
(3)所屬經濟研究所承辦的《經濟研究》、《經濟學動態》雜志和文學研究所承辦的《文學評論》雜志,當年收入303.65萬元、支出247.68萬元,均未納入上述單位部門預決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于2003年投入使用的社科院中心圖書館和2005年投入使用的考古研究所科研綜合樓項目,均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2007年至今,社科院未報經財政部批準,將考古研究所科研綜合樓中5600平方米的房產對外出租。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工業經濟研究所將本單位職工旅游費44.77萬元由其下屬經濟管理出版社承擔。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專項經費超支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預算執行;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并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對部分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將各項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對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對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出租審批手續;對所屬工業經濟研究所讓下屬單位承擔本單位職工費用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今后杜絕此類問題的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進一步加強課題經費支出管理,將各項收支嚴格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不斷改進預算編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社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正在整改。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