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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李曉萍):中國國家審計署27日詳細披露了經過數月審計得出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當天發布的一份審計公報中顯示,截至2010年底,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超過10.7萬億元人民幣,但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總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和此前外界擔憂不同,審計發現,地方政府性債務是長期形成的,并在促進中國各地經濟發展、應對危機和自然災害、推動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一直是國內外頗為關注的話題,經濟學界對債務的規模、成因、結構和風險隱患有多種猜測。中國4萬余名審計人員3個月進行的獨立審計給出了答案。
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劉星女士說,這次審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對一些公益性項目可能給予救助的債務。這些債務負擔沒有超出地方政府償債能力。
劉星說:“從審計結果看,到2010年底,我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考慮在內,債務率為70.45%。因此,總體看來,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副所長崔振龍先生也認為,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水平是可控的。
崔振龍說:“衡量政府的債務風險水平可以用幾個指標:第一,從債務率來說,就是債務余額與綜合財力的比值,國際上通行的標準是低于100%就是安全的。(可見,)至2010年底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率是比較安全的;第二,從債務余額占當年GDP的比重來看,目前我國這個比值是16.7%,美國目前是62%。橫向比較來看,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水平是比較安全、可控的。”
此前,外界認為在應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期間,一些地方形成了龐大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此類債務是多年累積形成的,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超過五成是2008年及以前舉借的,還有一些是在2009年后舉借但用于續建2008年和此前開工項目的資金。
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郝敬蘇先生說,經過調查,9.6萬億元人民幣已經支出的債務中,近九成用在了公益性和基礎設施項目中。
郝敬蘇說:“從債務資金投向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主要用于了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整理、科教文衛、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公益性和基礎設施項目。”
不過,審計也發現,一些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劉星女士說,2010年底,全國近兩成、共78個市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
劉星說:“本次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一些地區、行業的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由于償債能力不足,償債壓力較大,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逾期債務。”
另外一個造成隱患的原因來自融資平臺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融資平臺公司是政府出資設立的,承擔為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經審計發現,全國一些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范、盈利能力較弱,2010年出現虧損的融資平臺公司有1734家,約占總數的26%。
郝敬蘇說,政府應繼續整合并規范融資平臺公司。
郝敬蘇說:“一是通過兼并重組、關閉改制、引進民間投資等方式,促進融資平臺公司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二是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地不得再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借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堅決制止為融資平臺公司舉借債務違規提供擔保和承諾的行為。三是要處理好融資平臺公司新建項目和在建項目的融資問題。”
此外,國家審計署還建議政府部門妥善處理現有債務、嚴控新增債務,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編制地方債務預算,并將債務情況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績效和官員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防止違規、過度舉債,提高資金的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