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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建材離退休干部局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56215.40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73936.62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79321.39萬元,均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6894.0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92544.16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6.12%。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3.5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48.30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國資委在“人才工作綜合項目”中無預算列支出國費、培訓費43.87萬元;在“上市公司國有股管理動態監測網絡費項目”中無預算列支設備購置款、圖書出版補貼31.64萬元。
2.2010年11月,國資委未按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考察團組,超出規定人數47人,還為9名其他單位參團人員支付旅費、房費等共計16.73萬元。
3.2010年9月,國資委在非定點飯店舉辦會議,會議費支出63.54萬元,超出國家標準金額51.3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國黃金協會存在的問題。
(1)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國黃金協會將開展黃金投資分析師的培訓收入851.39萬元放在其分支機構核算管理,并使用不規范發票列支19.65萬元,用于購買禮品、發放獎金等;將出售圖書、協辦會議和技術咨詢等取得的收入367.59萬元,放在所屬公司核算,并使用不規范發票列支72.09萬元,用于購買購物卡、發放評審費等。
(2)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中國黃金協會在報銷的原始單據中,有64.62萬元的發票不規范。
(3)2008年10月,中國黃金協會的全資子公司北京市黃金科技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簡稱黃金咨詢公司)未按規定在法定賬簿核算股票,而是由在香港登記的公司代持,股票當日市值為120萬元港幣,按當日匯率計算折合人民幣105.61萬元。
2.所屬國資委建材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建材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擴建及南新樓加固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定對工程設計、室內裝修等基建項目內容進行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265.17萬元。
(2)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擴建及南新樓加固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未經報批改變建設內容,將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為寫字樓。截至2010年6月底,該項目已超計劃投資916.68萬元、擴大計劃建設規模1616平方米。
(3)2009年,建材中心在申報“三里河11號院安全隱患及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時,虛報了已在“食堂改擴建及南新樓加固改造工程項目”中建設并完工的項目預算825.20萬元。
(4)2006年8月,建材中心未對所屬國資委建材煙臺休養所的征遷補償費4250萬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而是于2008年5月自行進行了分配,其中1784.15萬元在建材中心“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余款分配給國資委建材離退休干部局。截至審計時上述資產處置收入仍未上繳財政。
(5)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將2000年由原國家建材局轉入的基建結余資金4196.04萬元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未按規定進行分配。
(6)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受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委托承辦并已于2002年完工的改擴建項目,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406.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組織考察團組不合規問題,要求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嚴格執行出國費支出的相關規定;對會議費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控制標準;對中國黃金協會、黃金咨詢公司私存私放資金問題,要求責成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私存私放資金納入法定賬簿登記、核算;對中國黃金協會使用不規范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嚴格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加強對發票等原始單據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所屬建材中心基建項目部分內容未進行招標、未經報批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和超計劃投資等問題,要求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建材中心虛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預算問題,要求就此問題通過國資委向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作出書面報告,核減該項目的總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建材中心截留非稅收入問題,要求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上繳財政;對建材中心未按規定對基建結余資金進行分配問題,要求按規定分配基建結余資金;對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沒有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組織編制基建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并按規定對基建項目結余進行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經費支出的事前審批和事后報銷審核;加強對所屬單位和直管代管社會團體的監管,規范投資及資金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研究整改,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問題,將歸還原資金渠道;對組織考察團組不合規問題,將嚴格執行出國費支出相關規定;對會議費超標準支出問題,今后將嚴格執行財政部、國管局關于會議費開支控制標準有關規定;對中國黃金協會、黃金咨詢公司私存私放資金問題,該協會已將相關單位收支納入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合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黃金咨詢公司已于2011年1月將尚未記賬的股票記入該公司賬目;對中國黃金協會使用不規范發票列支問題,2010年底中國黃金協會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并規范了對發票等原始報銷單據的管理;對所屬建材中心基建項目部分內容未進行招標、未經報批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超計劃投資等問題,該中心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將補辦有關手續,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項目質量的管理和檢查;對建材中心虛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預算問題,國資委向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減項目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已獲得批準;對建材中心未按規定對基建結余資金進行分配問題,該中心表示將盡快整改;對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該中心已與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進行研究和溝通,表示將積極配合該協會做好項目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等工作。
(審計署網站)